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工作,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的基本要求、技术路线,以及标准文本和相关 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4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京市环境监测中 心站;2010 年第一次修订,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和江 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修改为《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增加了“正确度”、“定量方法”、“定性方法”术语定义,调整了“准确度”术 语定义;
——删除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工作程序的有关要求;
——增加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路线;
——细化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特性指标确定的要求和方法;
——增加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比对的技术要求;
——完善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验证的技术要求;
——完善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内容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 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12 月 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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