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来说,就是“三升三降”:
一是环境空气达标城市数量、优良天数比例提升,重污染天数比例、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这是第一个“升和降”。2020年,全国337个城市中,202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59.9%,比2015年提升30.5个百分点;优良天数比例为87.0%,比2015年提升5.8个百分点;重污染及以上天数比例为1.2%,比2015年降低1.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28.3%,首次低于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
二是地表水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持续提升,劣Ⅴ类断面比例持续下降。这是第二个“升和降”。2020年,全国地表水1940个水质断面中,Ⅰ-Ⅲ类比例为83.4%,比2015年提升17.4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0.6%,比2015年下降9.1个百分点。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4.5%,比2015年提升4.2个百分点。
三是水质优良海域面积比例持续提升,劣四类水质海域面积比例持续下降。这是第三个“升和降”。2020年,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的96.8%,比2015年提升2.0个百分点;全国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海域面积比例为77.4%,比2015年提升9.0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海域面积比例为9.4%,比2015年下降3.6个百分点。
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由于“三个没有根本改变”,我国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成效还不稳固,生态环保仍然任重道远。
一是我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上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全国尚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城市PM2.5浓度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浓度呈波动上升趋势,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有发生;
二是辽河、海河流域,太湖、巢湖、滇池水质仍为轻度污染;
三是全国地下水水质不同程度超标;
四是全国近岸海域有8个海湾春、夏、秋三期监测均出现劣四类水质;
五是重点流域水生态状况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状态总体上仍不乐观,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提升。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提供全面有力支撑,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谢谢!
生态环境部:对监测数据作假“零容忍” 一手抓“保真”一手抓“打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注意到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多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问题,请问针对弄虚作假的现象有没有加大进一步惩治力度。
柏仇勇:谢谢中纪委对我们这一问题的关注。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成效、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我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坚决贯彻《意见》要求,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摆在突出位置,会同有关部门一手抓“保真”,一手抓“打假”,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一是以严格的质控手段保障数据真实准确。体制机制改革顺利完成。完成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建立“谁考核,谁监测”运行机制。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健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建立从布点采样到报告编制全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区域—机构三级质量控制体系和6个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
二是以规范的科学方法支撑监测工作。标准规范体系日趋完善。累计发布监测标准1200余项,形成领域覆盖到位、体系协调统一、质量把关严格的监测标准体系。量值溯源体系逐步健全。成立生态环境监测计量中心,建立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成果广泛应用。研制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持续推动卫星遥感数据应用。
三是以严厉的惩戒措施打击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环境监测弄虚作假适用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运维机构、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惩治弄虚作假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西安、临汾环境空气监测数据造假,浙江乐清水质监测数据造假等案件,对涉案监测机构人员分别判处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表明: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性大幅提升,公众主观感受和客观环境数据基本一致。但是,当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特别是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质量还不尽如人意,成为监测质量管理中的突出短板。
前不久发生的唐山钢铁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核心是三句话,一是违法生产,二是违法排污,三是弄虚作假。弄虚作假方面,是生产设施记录的弄虚作假,监控系统的弄虚作假和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全过程的弄虚作假。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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