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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

时间:2021-06-01 10:32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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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深入推进绿色贸易。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维修业务,研究扩大维修产品目录。研究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鼓励自贸试验区积极扩大先进生态环境治理与低碳技术进口,以及研发设计、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

(八)推动构建绿色供应链。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自贸试验区为重点,推广环境标志等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整体推进绿色供应链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龙头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绿色供应链产品。鼓励自贸试验区行政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

(九)支撑服务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支持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参与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合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沿线自贸试验区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绿色产业体系,探索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创新粤港澳环境科技合作,建设美丽湾区。推动海南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先行一步,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表率。加快上海、江苏、浙江、安徽自贸试验区低碳发展。陕西、湖北、河南、山东自贸试验区加快产业低碳转型,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在绿色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物流配送等环节协同配合。鼓励福建、广西等自贸试验区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协同创新,积极参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三、加快重点领域绿色转型,打造低碳试点先行区

(十)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支持自贸试验区低碳发展,鼓励基础较好的片区建设近零碳/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坚持节能优先,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鼓励自贸试验区新(改、扩)建设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优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新增用能需求。推动能源梯级利用,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化、规模化示范,促进储能技术装备和商业模式创新。支持海南建设清洁能源岛。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绿色能源供应模式试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研究试点建设一批兼具天然气、储能、氢能、快速充换电等功能的综合站点。探索开展规模化、全链条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工程建设。

(十一)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推动沿海沿河自贸试验区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支持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公共交通、物流配送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积极推广应用电动和天然气动力船舶。

(十二)加快基础设施低碳改造。各自贸试验区加快交通枢纽、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完善车用天然气加注站、充电桩布局。新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严格按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加快推进现有码头岸电设施改造。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海运转水运和多式联运,提高岸电使用率。鼓励新(改、扩)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动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探索构建低碳、零碳的建筑用能系统,优先使用节能节水设备。积极推广内河航道绿色建设技术。探索建立重大基础设施气候风险评估机制,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

(十三)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鼓励自贸试验区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支持地方自主开展林业碳汇等具有明显生态修复和保护效益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鼓励北京自贸试验区设立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鼓励自贸试验区利用现有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碳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气候投融资试点。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构建生态环境安全区

(十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沿海沿河自贸试验区积极参与“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加强岸线生态保护修复,有序推进疏浚土综合利用,探索海洋绿色发展新模式。支持海南建设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保护修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加强各类海洋保护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强城市生态修复,推进公园绿地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完善绿色生态网络。

(十五)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支持开展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试点,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绿岛”项目。强化源头替代,鼓励新建项目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推动现有企业进行源头替代。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在周边重要河流合理划定生态缓冲带,实施保护修复。高标准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实现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有序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交通、施工等噪声、扬尘管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无废区”。

(十六)提升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推进生态环境“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监管”,依法推动联合监管、动态监管、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注重“柔性”执法,指导地方适时研究制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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