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中国水网从E20环境平台标讯采集系统E标通获悉,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发布。
项目预算金额:224525.6300000 万元(人民币)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21年6月11日就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就本次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ZZC2021-G3-210035-YZLZ,项目编号:YLCZG20214006-F。
二、项目简要说明:
扶绥县人民政府授权广西扶绥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签约主体,与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
(1)建设内容及规模: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包括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等8个子项目,拟建设近期规模20万m3/日净水厂1座、近期规模2万m3/日污水处理厂1座、新建或提升改造市政道路6条,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2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2年)。
(3)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本项目资本金44,905.13万元,政府与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为10%:90%,即政府方出资4,490.51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40,414.61万元。
(4)运作方式:
1、扶绥县人民政府授权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指定广西扶绥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
2、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并与中选的社会投资人签署PPP项目草签协议或PPP合作框架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约定双方的关键权利义务。
3、政府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投资人签署股东合作协议、公司章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实施机构代表扶绥县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正式PPP项目合同。
4、在合作期限内,地方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与项目相关的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期满后将项目资产无偿无负债移交给扶绥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5、在合作期限内,实施机构及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逐年对本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相应政府支出责任;每3年对本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完善本项目合作机制;合作期满或合作终止时对本项目进行整体绩效评价,评估项目运作效率和质量是否达到既定目标。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于2020年5月1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网上上发布公告。
四、评审日期:2021年6月11日。
评审地点: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
审查委员会名单:陆璇羽、梁世承、黄祖昫、卢汉源、韦沣凌、梁 贵(采购人代表)、陈 铭(采购人代表)。
确定资格预审结果公告时间:2021年6月11日。
五、评审结果:
审查委员会一致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如下: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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