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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地表水劣Ⅴ类全面清零

时间:2021-11-17 14:12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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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范建设用地新增土壤环境污染。严格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成果,动态更新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与污染隐患排查。到2025年底,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台账、排查报告,并制定整改方案。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划定特定农产品管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确保实现安全利用。组织开展部分高背景、高风险和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重点区域农用地深度调查与重点监测。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法实施分类管理。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运用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建立市级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以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加强土地征收、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合理确定开发和使用时序,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严禁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推广绿色修复理念,防止施工过程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模式及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协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健全后期管护机制。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和目前治理修复技术尚不成熟的污染地块重点实施风险管控。

2.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风险管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协同治理,有效管控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选择典型区域,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

逐步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化开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及国家地下水考核点周边区域开展专项调查。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网与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到2023年,完成一批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推进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加强监测评估,避免在易污染区进行再生水灌溉,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可能影响地下水污染的建设用地地块,制定污染防治、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方案,突出协同防治。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重点开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为主与以保护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修复(防控)工作。逐步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强化高风险的化工类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继续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强化示范评估。

强化地下水生态保护治理。建立地下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实行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水位、用途、水质及机电井数量"五控"制度,严格落实城区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要求,加大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力度。到2025年,实现地下水超采区采补平衡。

第四节 深化农村农业环境治理

1.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引导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农田节水等清洁生产技术,实施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推广增施有机肥,优先选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主的节水工程建设。到2025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强化地膜减量与回收利用,强制推广新国标合格地膜,在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等农产品主产区开展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试点,健全废弃地膜回收体系。到2025年,地膜回收率达到85%。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大力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到2025年,当季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深入养殖业污染治理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大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年出栏生猪5000头规模当量)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动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资源化综合利用。鼓励农户分散养殖的村庄开展粪污堆肥等资源化利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鼓励引进培育粪污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合作社。引导开展种养结合,实现粪肥还田利用。

3.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强各旗县区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成果应用,优先整治黄河流域、重点湖泊及水质需改善的控制单元范围村庄。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出水水质监测。以旗县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维护和统一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稳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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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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