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目合作期满后,由PPP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资产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县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7.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代表县政府考核项目公司的履约情况和绩效完成情况,财政部门依据合同约定和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县政府应将本项目每年需支付的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保障项目费用的及时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1)饶丰镇、古县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新建工程建设期暂定1年(最终以政府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运营期24年;(2)河湖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建设期暂定3年(最终以政府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运营期22年;(3)存量城市供水工程运营期25年。各新建子项目建设期缩短或者延长,该子项目合作期限相应缩短或延长,运营期保持不变。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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