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规划》共设置了13章48节,主要阐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十四五”期间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实施保障等。
(一)关于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辽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关于目标指标。
突出重点,落实辽宁省规划纲要精神,共设置22项指标,涵盖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大类,其中约束性指标共13向: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浓度不高于34微克每立方米;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3%;重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0.7%;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8.7%;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保持在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到达35%;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7.96、3.27、8.92、0.11万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累积降低15%;森林覆盖率由42%提高到42.5%;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自然岸线保有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三)关于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坚持绿色发展导向,紧紧围绕“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服务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是面向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以协同增效为着力点,控制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倡导低碳生活,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三是以冬季采暖期、夏季臭氧(O3)污染高发期为重点管控期,继续加强PM2.5污染防治,补齐O3污染治理短板,协同控制PM2.5与O3污染。大力推进VOCs和NOx减排,带动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控制。
四是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推进河流水系连通,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五是以“美丽海湾”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养护海洋渔业资源,改善提升亲海空间品质,提升海洋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六是坚持源头预防、分类管理、分区施策,严格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风险防控、保护修复,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七是坚持保护优先,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创建辽河国家公园为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八是坚持源头防控和系统管理,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尾矿和高风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九是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十是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风尚。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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