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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措施》印发

时间:2022-07-20 11:1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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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积极推进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工作,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工作措施》对内蒙古黄河流域各盟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盟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大于3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黄河流域各盟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工作措施》围绕目标任务,着眼于提升“五个能力”。一是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加大管网配套力度,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推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二是提升城镇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健全垃圾分类体系,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适度超前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以及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三是提升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大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力度,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四是提升运营管理能力。构建以污染物削减绩效为导向的考核激励机制,推行专业化运维,提高工艺技术标准。五是提升保障能力。加强污水资源化水质监测体系建设,推广成熟、高效、节能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健全费价税机制,加强项目用地保障,优化审批流程。

  为推进工作落实落细,《工作措施》设污水管网、再生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分类运输、垃圾焚烧、垃圾填埋、餐厨垃圾处理等7个工程专类,推动110余项工程项目建设。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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