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2年10月20日前反馈。
本文件对DB31/374-2006的主要修订之处如下:
——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分级;将原第一类污染物两个级别的排放标准调整为执行同一级别的排放标准,将原第二类污染物三个级别的直接排放标准调整为同一个级别;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速率控制方式,将原来按不同排气筒高度制定标准调整为执行同一标准;
——调整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增加了水污染物控制项目石油类、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锌、总硼、总钴、总锡、总铊、综合毒性;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氯气、氰化氢、锡及其化合物、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
——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收严了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等10项水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收严了硫酸雾、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等3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增加了厂界大气污染物控制点浓度限值;
——更新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测定分析方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沪环函〔2022〕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相关行业污染,我局拟修订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草案曾于2021年3月公开征求意见(沪环函〔2021〕27号),标准编制单位认真研究了各方提出的意见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再次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或标准编制单位。
二次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中的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中检索查阅。
联系人:周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
地 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23115613
传 真:(021)63555227
电子邮箱:rzhou@sthj.shanghai.gov.cn
联系人:裴蓓(上海市环科院)
地 址: 钦州路508号
邮 编:200233
电 话:(021)18918078595
传 真:(021)64758279
电子邮箱: peib@saes.sh.cn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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