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雨篦子“平改立”、雨污混接错接治理、除臭系统改造、排河口垃圾拦截装置安装、一体化处理装置建设运营费用由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北京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其他城镇地区的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建设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和再生水利用管线管网建设资金的40%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拆迁资金和剩余60%建设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市发展改革委、通州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其他城镇地区。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区政府承担。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建设资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地区给予差异化支持,生态涵养区为90%,平原地区新城为70%,剩余部分和拆迁资金由所在区政府承担。(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其他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区、乡镇政府共同承担。对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和再生水利用管线骨干管网建设资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地区给予差异化支持,生态涵养区为90%,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为50%,其他农村地区为70%。(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意见》指出将提供运营管理支持政策,农村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农村管网运维市级补贴按地区给予差异化支持,生态涵养区、城市副中心以外通州其他农村地区为70%,平原新城地区为60%,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为50%。农村污水处理厂(站)运营补贴按《关于加强农村污水处理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农[2020]370号),基数为0.5-3.2元/吨,农村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雨水管线运维补贴基数为20元/米·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副中心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经费按中心城区特许经营政策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关于对《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7月-2025年12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拓展城乡水环境治理成果,保障首都水安全、保护良好水生态、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北京市水务局起草了《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7月-2025年12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paishuichu@sw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玉渊潭南路5号 北京市水务局污水处理与再生水管理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邮编:100038)。
3.电话:010—68556557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水务局
2022年9月21日
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2022年7月-2025年12月)
(征求意见稿)
良好水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是建设美丽家园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水环境治理作为战略性任务来抓,接续实施了三个城乡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坚持不懈推进溯源治污、系统治污、精准治污,全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大幅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治理取得决定性进展,广大市民的获得感显著增强,不断夯实首都发展的绿色底色和水环境质量成色。为巩固拓展城乡水环境治理成果,保障首都水安全、保护良好水生态、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全面打赢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首都发展的总要求,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标本兼治、改革创新,以提升首都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水环境治理提质增效和运行监管为重点,加快建成更加完善的水环境治理设施体系、更加高效的运行监管服务体系、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保障体系,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攻坚战,推动首都水环境治理向更高标准、更深层次、更广领域迈进,努力建设安全、洁净、生态、优美、为民的良好水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污水处理率达98%以上,中心城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实现场次降雨33毫米内污水不入河;农村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园林绿地再生水利用量增加30%。首都水环境治理效能显著增强、治理体系健全完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并得到长效巩固,全民共享良好水环境。
二、建设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体系
(三)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围绕提升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水平,增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全市新建(扩建)再生水厂1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0.78万立方米/日。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线169公里,完成污水管线消隐10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50公里。
1.中心城区。扩建酒仙桥再生水厂、稻香湖再生水厂、垡头污水处理厂、五里坨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5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收集管线39.8公里,完成污水管线消隐10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2公里。(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北京排水集团牵头,市交通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新建减河北再生水厂,改、扩建台湖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漷县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6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收集管线40公里。(通州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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