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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官宣城市污水收集率!管网、污水、再生水等机会在哪儿?

时间:2022-10-19 09:32

来源:E20研究院

作者:宋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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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污水处理厂建设方面,据住建部数据显示,2021年城镇(城市、县城,不含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24746万立方米/日,较2020年增长1709万立方米/日,其中城市增长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增长20万立方米/日。

如果从增幅来看,2021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增幅分别达到7.79%和5.53%,分别高于“十三五”时期年均复合增长率(6.5%、4.7%)。而从规模增长量来看,2021年规模增长量与与“十三五”时期相近(每年增长均在1000多万立方米/日左右)。另外,伴随着规模的增长,污水处理厂的数量也在快速增长。

2021年城市污水处理厂2827座,较2020年增长209多座,建设数量高于“十二五”、“十三五”时期的任意一年。县城污水处理厂1765座,较2020年增长57座,增幅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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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城市自建供水设施减少,县城公共供水市场加速增长

2021年城市供水生产能力31738万立方米/日,较2020年降低335万立方米/日,其中2021年城市公共供水能力28255万立方米/日,较2020年增长630万立方米/日;2021年城市供水自建设施规模3483万立方米/日,较2020年降低965万立方米/日,降幅达到21.69%。因而,2021年城市供水生产能力的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城市自建设施供水规模的减少。随着近年来各地出台政策推动公共供水设施覆盖面积,同时关停自建供水设施,这部分减少的能力可能会转换到公共供水需求方面,而重资产企业也主要关注公共供水领域。

那么公共供水具体变化如何?

2021年城市公共供水能力为28255万立方米/日,较2020年增幅为2.28%,略低于“十三五”时期(年均复合增长率3.6%),与“十二五”时期基本持平(年均复合增长率2.9%)。从公共供水设施负荷率来看,2021年城市公共公共负荷率61.2%,保持稳定。因此“十四五”时期城市公共供水虽仍有市场增量,但增速相对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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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相较于城市,县城公共供水能力快速增长,2021年达到6017万立方米/日,与2020年相比增幅达到8.81%,远高于“十二五”和“十三五”时期。此外,随着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的推动,部分省市有条件的地区以县域为单位完善供水工程格局,无条件的地区以人口集聚的乡镇或行政村为中心,建设或改造万人工程及延伸供水管网,扩大规模化供水覆盖范围,供水设施建设市场将进一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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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地下水源压减,再生水的市场或将进一步打开

“十三五”时期,为遏制地下水超采带来的地下水水位下降情况,地下水供水能力以较快速度下降,2021年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中的地下水综合生产能力3903万立方米/日,较2020年降低1277万立方米/日,降幅达到24.66%,同时,占比也在逐年减少,2021年城市地下水综合生产能力占供水综合生产能力比例12.3%,五年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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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原因,一方面因为在政策推动下,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厂存在水源切换,或直接关停现象。另一方面,由于自建设施多采用地下水供水,因而随着自建设施的关停,地下水综合生产能力减少,而此趋势在“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延续。地下水的限采必然会带来水源替换的需求,非常规水源的利用,特别是污水资源化下再生水的市场或将进一步打开。

05污水资源化政策体系下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在《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及其“1+N”政策体系下,再生水将逐步纳入城市供水体系,进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在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环境等领域逐步推广,且在工业生产等领域将会加强非常规水源使用的考核权重。再生水利用市场在“十四五”时期逐步释放。据住建部数据显示,2021年城镇(城市、县城,不含建制镇)再生水生产能力达到8131万立方米/日,较2020年新增1225万立方米/日,增幅达到17.74%,与此同时,再生水利用量也快速上涨,2021年城镇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76.1亿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增幅达到19.24%,未来仍将保持较快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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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一下再生水利用率这一指标,据《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中,除上述两大目标外,特别提出到2025年,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 30%。据住建部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6.77%。

然而,再生水利用率的统计方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目前再生水利用率的计算主要是以再生水利用量与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相除得出,但实际上,无论是对于再生水的利用方式或是定义,业内和相关管理部门仍存在诸多模糊之处。

国内对于再生水并无准确的官方定义,一些再生水回用标准中将再生水定义为:污(废)水经过处理后,满足某种用途的水质标准和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显然,能称之为再生水,达到相关的利用的水质标准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否真正“利用”也是关键,比如将污水排放简单核算成再生水的生态补水,就没有考虑到“利用”这一要素。(推荐阅读:权威专家研讨污水资源化两大政策!可排放≠利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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