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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健:有效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水平

时间:2023-01-30 09:37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作者:张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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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镇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必备的基础设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快速提升,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仍然存在。为提升建制镇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93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提升建制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将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问题导向、补齐短板,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大中城市的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增长迅速,相较之下,建制镇整体设施能力较为薄弱。目前全国仍有三分之一的建制镇尚不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大多数建制镇不具备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能力,环境基础设施覆盖不全面、布局不均衡等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建制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首要任务应补齐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短板弱项。《实施方案》围绕“优布局、补短板、提品质、保运维”部署重点任务,体现出清晰的问题导向,不仅能够推动提升环境质量,改善城镇居民生活品质,还能够吸引产业投资、吸纳劳动力就业,有利于扩大内需、带动绿色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县域统筹、共建共享,循序稳步提升处理能力

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补齐短板应循序稳步推进,在时间和空间上都要做到统筹规划,不能盲目追求速度和规模,防止出现处理设计能力过剩和运行负荷过低等问题,影响设施运行效能。针对时间进程,《实施方案》提出,要统筹谋划设施布局、建设和运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安排建设时序,避免过度超前。针对空间布局,《实施方案》提出,以县域为单元,做好县城、建成区与农村地区的统筹衔接,鼓励跨镇(县、市)共建规模化处理设施,积极培育县域统筹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运营企业,推广设施一体化建设运营和共建共享,避免重复投入和建设。

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点带面探索处理模式

目前,全国共有超过1.9万个建制镇,环境特点、设施基础、经济条件差异较大,需要立足镇情实际,精准合理施策。《实施方案》提出,一是按照“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的原则,合理选择处理模式,靠近城市的镇可纳入城市处理系统;城镇化水平较高、人口密集的镇可集中规划建设;人口少、受客观因素制约的镇可推广小型化、分散化处理设施。二是科学确定处理标准,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污水地方排放标准和垃圾收运处置标准要求,避免盲目提标。三是以点带面,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等重点区域有条件的建制镇率先开展工作,总结典型经验,推广成功做法。

四、全周期建设、全过程管理,系统推进设施建设运维

环境治理是全局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强化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要汲取城市的经验,在观念上“一步到位”,避免走“厂网分离”“重水轻泥”“重建设轻运营”“重无害化轻资源化”的弯路。《实施方案》提出“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和强化设施运营管理”与“提升收集处理能力”并重,体现了“系统治理”的思路。首先,针对性提出“具有农业特征的建制镇,可将生活污水黑灰分离,分别处理后资源化利用”等创新性的资源化路径,进一步推动减污降碳节约协同增效。此外,提出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提升专业化运维能力。

本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是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推动绿色发展”的具体落实,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建议《实施方案》在落地过程中,针对设施规划建设要更精准施策,逐步完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价费机制和监管机制等,务实推进,助力我国建制镇污水垃圾设施建设实现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平运维。(张英健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源与环境业务部主任)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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