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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挖潜创新紧盯农村生活污水 累计5570个行政村完成治理

时间:2023-08-30 13:46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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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的农村主要分布在山区、半山区,聚集度低,多数村庄人口规模相对较小,受多种条件约束,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起步晚、基础差、历史欠账多,在村庄基数大、资金需求量大的情况下,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面临诸多现实难题。

近几年来,云南省坚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重点研究、重点部署、重点推进,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村庄规划、农村改厕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有效衔接,坚持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持续攻坚克难,扎实有序推进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根据云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累计5570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42%,较2019年提升27个百分点。

高位统筹推进,实行分类施治

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生态环境厅主动作为,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出台《关于推进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政策、标准指导性文件;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云南省九湖保护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补短板”实施方案》等,指导全省县(市、区)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近年来,云南省先后在临沧、楚雄、丽江等州(市)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场会,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在楚雄牟定组织召开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全面部署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靠前指导楚雄、普洱、保山、大理、西双版纳、玉溪等州(市)召开州(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部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

为全面摸清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底数,云南省在全国率先研发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依托系统组织县(市、区)完成第4轮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排查,基本建立全省农村生活污水“三清单”(底数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

在全面调研、总结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牟定经验”的基础上,以规划为引领,分区分类施策推进治理,初步提出“纳管、集中或分散治理、资源化利用”三种模式,制定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研究制定《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对城镇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采取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按照相关处理标准要求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收集处理设施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鼓励处理后的尾水进行资源化利用;对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山区、半山区的村庄,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小三格+大三格”化粪池等治理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达到相关标准后,就近就地用于农田、果园、林地灌溉等。

探索创新模式,坚持监管并重

着眼更好破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难题,云南省积极探索创新,采取开展试点示范、建立省级技术支撑队伍、加强工作衔接协同推进、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等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见成效。

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重点流域和坝区、山区半山区等不同类型地区开展治理试点,分区分类探索形成一批符合地方实际的低成本、易维护、效果好、可推广、可复制的治理模式和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提升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为不断强化技术支撑,组建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导队伍、项目编制申报技术帮扶队伍,并向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单位征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领域的专家。 

在具体工作中,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加强协作,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农村厕所革命等治理工作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治理工作的协同推进。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实行)修订版》,明确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纳入村庄规划统筹安排。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厅(局)制定《云南省2022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考核评估办法》,按照县级自查自评、州(市)实地全面核查,省级实地抽查评估和省级相关部门综合评价等步骤实施考核评估。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健全调度、通报、考核等工作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通报、每年一考核,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滞后和推进不力的地区实施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同时,建立治理设施管护机制,制定并严格落实《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开展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引导群众共管共治,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作用。

多方协同发力,务求提质增效

据了解,下一步云南省将从以下4个方面持续发力,力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系统谋划全力推进。省生态环境厅已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报请省政府印发后,继续按照清单化、具体化要求,将治理目标任务细化到县,明确进度要求,定期调度督促。力争今年治理率达49%,到2025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达到西部前列水平。

二是完善思路分类施策。结合云南农村实际,坚持生态化、资源化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思路。突出因地制宜,分区分类一村一策制定方案,合理确定治理模式和技术,不搞一刀切。突出以用促治,利用优先,主要选择低成本、可持续的治理路径突出多点收集、分散利用,就近就地治理、利用和消纳农村生活污水。

三是强化协同系统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等有效衔接增强工作的协同性、系统性,全链条推进治理工作,解决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脱节的问题。引导村级组织和群众积极投工投劳主动参与建设和运维管理,推动共建共治共管。

四是拓展渠道提供保障。积极争取各级涉农资金和生态资金的支持,拓展资金保障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建立以奖代补机制,以整县为单元整体推进,推广符合地方实际,低成本、易维护、效果好,可推广、可复制的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调度、通报、考核等工作机制,全面压实责任、落实工作,促进农村人居环境“长制久清”。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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