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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时间:2023-11-27 16:10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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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泛发动,推进共同缔造。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激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热情,营造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治理项目谋划阶段,以村(居)委会为主体广泛收集村民意见,集体决议确定具体建设事项,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以投工投劳、以工代赈方式发动村民共建,自觉维护并实现共同决策成果。发动村民积极参与,因地制宜设立生态环境公益性岗位,聘请村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助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协同作战,建立多部门会商机制,进一步压实区、街道(乡镇)、村治理主体责任,协同推进各项工程、管理任务的落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级财政保障市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各相关区积极争取中央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积极统筹乡村振兴、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各类涉农、涉水资金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奖励资金,加大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鼓励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流域综合治理、资源产业开发相结合,争取政策性银行绿色信贷支持。

(三)加强技术支撑。对接省级智慧化管理平台,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帮扶,邀请专家指导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行数字化监控,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水平。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流域综合治理、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行动、河湖长制考核,每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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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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