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这几年,国内的污水排放标准逐渐趋严,各地的地方排放标准(绝大多数都相当于准IV类排放标准)先后出台,有的地方虽然不是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出台,但是也是以其他文件或口头要求的方式,变相提高污水排放标准。通盘看这些标准,其实也能看出很多发展趋势和技术变化...
01准IV类标准起源
国内的准IV类排放标准起源于北京,北京最早于2013年出台地方标准,主要污染物指标相当于地表水“准IV类”。其实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里,并没有“准IV类”这么一说。只有I、II、III、IV、V类和劣V类,一些地方排放标准里主要污染物指标COD、氨氮、TP,几乎都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水水质要求相同,TN例外。正是因为TN达不到V类水要求(1.5mg/L),因此地方污水排放标准才被大家叫“准IV类”。
北京虽然是第一个出台地方标准的省/市,但小编认为,真正让准IV类标准进入各省视线的是2015年出台的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当时天津的不少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出水一级A标准的提标工作,标准出台后,一级A出水的提标尚未完成的情况下,随即开始了准IV类提标改造工作。主要污染物指标也是参照了准IV类排放标准。
当然,2015年还有一个标准的出台,也是极大推动了准IV类标准在各地的推进。那就是国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按照以往的经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后不久,正式版的就会发布。所以在后续的两三年里,没有正式版发布前,各地开启了地方标准的制定,目标也是参考准IV类排放标准的限值。虽然最终这个征求意见稿没有变成最新版国标,但它对国内准IV类排放标准的推动作用不可忽视。
02行业引领:江苏
2018年是史上地方排放标准出台最多的一年,多达8个省共出台16个相关污水排放地方标准,分别为浙江省、湖南省、江苏太湖流域、陕西黄河流域、广东茅洲河流域、江苏太湖流域、福建厦门市、深圳经济特区(水质净化厂水污染物排放技术规范)、河北大清河流域、河北子牙河流域、河北黑龙港及运东流域、山东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山东沂沭河流域、山东小清河流域、山东海河流域、山东半岛流域,还有上海市。
浙江、湖南、上海是全省范围的排放标准,其中浙江、湖南是准IV标准,不过上海市的地方标准COD依然是50mg/L, 氨氮和总磷排放限值提高到准IV。
江苏省出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将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提升至准IV类。其实早在2008年初,太湖蓝藻爆发直接影响了周边城市供水安全,这之后开启了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往一级A提标的大幕。因此太湖流域排放标准的再次提升,有着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气势和决心。
到2022年12月,江苏省又出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将准IV类排放标准扩大到全省范围。同时将氟化物明确列为特征污染物进行去除,氟化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为1.5mg/L,可谓史上最严的氟化物排放标准。
江苏的最新地方标准中,涵盖国标中所有控制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了反映综合生物毒性(斑马鱼卵急性毒性)风险控制指标,应该是首次将生物毒性也纳入监管范围,可谓行业的一大进步。
还有一大亮点,就是新增日均排放限值与一次监测排放限值“双控”,相比以往,各地都采用瞬时达标,江苏可谓又一次走在了行业前列,个人认为,这对降低污水处理成本,回归污水处理的科学性,降低行业内耗和内卷,都有着重大进步意义。
紧接着,最近发布的《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日均值和瞬时值两个指标。可谓开启了理想回归之路。
03氟化物去除
在此次江苏地标之前,有一些省/市的地方排放标准里也有氟化物的限值,比如2013年北京、2015年天津、2018年的深圳经济特区的地方排放标准,氟化物限值为1.5mg/L(日均值);2018年出台的《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氟化物排放限值为8mg/L;2018年山东省出台的4个流域排放标准里,氟化物的限值为2mg/L;2021年《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氟化物的排放限值为2mg/L。
但之前这些地方标准里氟化物的要求,小编认为并没有引起行业内大范围的关注。江苏省2022年出台的最新地方标准,可以说真正在行业内掀起了氟化物去除的浪潮。
紧接着,2023年初,河南、安徽发布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023年底,江苏、安徽、河南、山东四个省出台的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氟化物排放限值为2mg/L。
当然氟化物的去除得到行业的重点关注,可能和这几年光伏、电子行业快速发展也有一定关系。
04最令人惋惜的地方标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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