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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时间:2024-06-18 10:32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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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环卫设施设备更新

按照国家和省设备节能、环境保护、环卫行业等标准规范,全面摸排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等,结合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填埋场规范封场和生态修复、生活垃圾转运体系优化提升、环卫车辆绿色化更新等工作,合理排定更新改造实施计划,推动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2027年底前,完成60条以上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400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渗滤液处理等环卫设施设备提升改造。

(九)建筑施工设备更新

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等要求,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 55015)等要求和现行标准,聚焦2010年前建成的公共建筑开展摸底调查,分批次建立建筑节能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推动对使用年限长、能效低、节能潜力大的建筑能源设备系统、外墙保温系统、外门窗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

(十一)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

以扩大存量房装修改造为切入点,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促进智能家居消费,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居民开展旧房出新、厨卫、适老化等局部改造。推进工厂化生产装配式安装的相关部品部件(快装墙地板、整体厨卫、整体橱柜等)在家庭装修改造中的应用。鼓励开展家装促销活动,促进优质家装产品的集中展示。推行《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三、配套政策

(一)加强资金保障

加强综合资金保障,根据需求情况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以旧换新项目。统筹用好省市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城新贷”贴息政策,对建筑和市政领域设备更新中长期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牵引和撬动作用。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范围。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地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好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

(二)优化金融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的贴息支持。综合运用再贷款等金融工具和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三)健全费价机制

建立健全供水、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稳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四)提升实施标准

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要求,开展城镇供水厂节能降耗、城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建设等方面技术指导文件研究编制。推进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和维护标准》《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房建设指南》《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系列标准指南的制定工作。推广应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通用图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加快行业领域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提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施设备整体水平,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各城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分行业制定实施细则、配套政策和任务清单,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加大宣传解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渠道、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做好政策解读和答疑,对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议使用年限、超期使用安全隐患等标准和信息开展宣介。

(三)加快督促落实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开展摸底评估,找准短板弱项和安全隐患,细化任务分工。全面梳理各类更新改造项目,建立项目库,分年度明确任务清单。要做好信息统计,及时报送进展情况。要组织开展年度进展跟踪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本方案根据国家和省级层面政策规定调整进行动态完善。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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