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工作,适应老龄化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针对加装条件成熟的纳入电梯加装清单,制定电梯加装实施方案。在工程施工不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同时,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落实好使用管理、安全维护等责任主体。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
(三)商业楼宇老旧电梯更新。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要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组织对办公楼、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电梯开展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要按照排查评估结果,指导商业电梯所有权人确定更新改造清单,制定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对商业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确保更新后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供水设施设备更新。对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等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卫生规范要求,开展水厂净水工艺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和居民小区供水加压调蓄设施排查评估,编制本地区供水设施改造方案,合理制定改造计划任务,对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自来水厂内设备更新包括水厂水泵系统更换、电气设备更新、加药设备优化、检测及自控设备升级、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更新等;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更新包括成套设备、加压泵房、配套水池(储水设施)及安防检测等设施更新。
(五)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等要求,全面排查评估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情况,编制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系统更新计划,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增效,建设一批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厂。
(六)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等标准与规范,全面摸排更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包括储罐、装卸臂、压缩机、灌装系统、LPG泵,消防泵及管道阀门,消防及自控设备等,对不符合现行《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及《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钢瓶进行更新。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提高液化石油气领域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
(七)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摸排改造灰口铸铁管道及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原为输送其他气体后改为输送天然气的燃气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且存在安全隐患,未满20年但经检验机构认定不允许使用或无法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的钢质及聚乙烯燃气管道,及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燃气场站和设施设备。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要求,摸排改造存在结构性缺陷、功能性缺陷及混错接等问题的排水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泵站和闸门、各类排水检查井等排水设施设备。
(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地级及以上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有序推动地下管网、地下综合管廊、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配套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智能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同步推进。
(九)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 10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等标准,全面摸排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等,制定更新改造实施计划,推动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十)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等规范要求,全面摸排房屋市政工地内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建立设备更新清单,推动建筑施工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十一)建筑节能改造。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 55015)等政策和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摸排改造超出设备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等设备,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
三、配套政策
(一)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综合资金保障,根据需求情况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城市更新等中央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城市水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省级专项资金,指导地市将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申请专项债券与超长期国债支持,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地拓宽融资渠道。同时,鼓励各地市场监管、商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加强电梯安全评估,支持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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