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晚间,清水源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公告披露,本次立案调查主要与清水源全资子公司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生环境)原股东涉及刑事案件及业绩承诺事项有关。
据悉,清水源于2016年以4.95亿元,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了钟盛、宋颖标持有的同生环境100%股权,并于当年完成了股东变更事宜。
2019年7月,清水源对同生环境开展日常审计,发现同生环境原管理层宋颖标、钟盛存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7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3)豫刑终 289 号】披露,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宋颖标、钟盛职务侵占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成立。宋颖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钟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24年12月,清水源发布公告称,根据案件判决结果,宋颖标已退赔 642.325 万元职务侵占罪违法所得、200 万元背信罪违法所得,钟盛已退赔 642.325 万元职务侵占罪违法所得,同生环境已收到全部执行款共计1,484.65 万元,本次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此外,针对清水源收购同生环境100%股权事项,宋颖标、钟盛对同生环境2016年至2018年进行了业绩承诺,但清水源发现同生环境存在虚增业绩的行为。
2024年8月,清水源公告称,公司对宋颖标、钟盛关于子公司同生环境股权转让、业绩补偿纠纷提起民事诉讼,追讨后两者的不当得利。
其中,关于业绩补偿纠纷的部分,2024年10月29日,清水源表示公司收到业绩补偿案〔案号(2024)豫 9001 民初 8115 号〕民事判决书。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钟盛、宋颖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各自向原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付该公司股票 2,320,093 股,由原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1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被告钟盛、宋颖标协助办理股票过户登记转移手续。被告钟盛、宋颖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各自向原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现金股利 1,461,658.59 元。
此后,钟盛、宋颖标提起上诉。
据清水源于12月23日发的公告,清水源与钟盛、宋颖标业绩补偿诉讼一案〔案号(2024)豫 9001 民初 8115 号〕于近日收到终审判决。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月19日晚间,清水源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河南证监局发现清水源2016年至2018年年报存在会计差错,决定对清水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年12月31日,清水源公告称,根据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情况,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充分有效沟通,目前已经初步完成对以往年度会计差错的梳理工作。因所涉及年度较早、工作量较大,各项工作仍在持续开展中。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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