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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环评质量问题通报

时间:2025-07-15 09:17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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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第二次、第三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相关市县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要求,加强对各市县环评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对环评文件编制的事中事后监管,我厅开展了2024年第二次、第三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

一、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

我厅在2024年第二次、第三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中发现6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对涉及的5家编制单位和9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对涉及的1家技术评估单位、6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上述5家编制单位和9名编制人员若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相关要求

一)相关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抓好整改,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三)审批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做好环评审批中的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四)相关技术评估单位和环评文件评审专家要对环评文件严格把关,对评估结论负责,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26日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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