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意见的函,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3日。
《方案》对标“全面”,聚焦问题,以2027年、2030年为目标节点,从实现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全面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等方面,提出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主要内容。
(一)全面实现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聚焦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为后续依证监管打好基础,提出2025年完成工业固废、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及逐步将海洋、辐射纳入排污许可的工作要求,强化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质量核查,完善污染物排放定量定性协同管理,探索智能辅助审核等要求。
(二)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多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衔接融合的问题,以排污许可为固定源监管基础制度为主线,通过制定综合名录强化在固定源领域排污许可对环评的承接和补位;提出将减排工程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要求,同时结合总量现状,提出通过优化闲置许可量丰富总量指标池的工作思路;以“统一数据”为主线,明确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环境保护税、排污口等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路径,并提出信用评价的要求。
(三)全面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聚焦责任主体,推动构建环境治理责任体系。从企业层面,推动构建自证守法、自我监督机制,落实“谁污染、谁治理”主体责任;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层面,推动构建排污许可日常管理、自行监测、环境执法、环保督察相结合的机制体制,压实企业和政府的责任。
(四)做好排污许可基础保障建设。通过加强技术支撑 、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我省固定污染源信息系统、开展宣传指导等措施强化排污许可基础能力建设,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做好保障。
附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服务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我厅研究形成《海南省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3日。
联系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李振兴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邮编:570203
电话:0898-65236825
邮箱:huanpingchu@hainan.gov.cn
附件: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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