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城市水业战略论坛投资专家联合答疑

时间:2006-03-23 16:24

来源:中国水网

评论(

  2006年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今日在北京新大都饭店举行,今天下午会议的主题是水业投资和水业改革的模式选择与操作实践。

  水业投资主题由傅涛博士主持,发言人包括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社会事业部城建环保处副处长于晓东、中仪国际招标市政公用事业咨询部副总经理刘昆、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常杪。在他们发言之后,是联合交流答疑时间。来自行业各领域的人士纷纷就自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主持人介绍这次发言侧重点是政府融资,提问者主要围绕这个重点进行提问。

  以下为几个典型的问题概要。

1.市政债券的法律障碍问题和保险资金介入基础设施问题。

答:发债人有两种,一种是由政府独资控制的,相当于我们各地的城投公司,另外一个是在各地市场化项目拿到项目的国有控股公司。那么首先有这么一个事实,就是这件事是存在的,我们不能忽视这个事实;第二个是目前预算环境确实不允许这种情况出现,但是我们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初期,现在很多文件都是部门级的,我们来向政府推出一个理念,来帮助政府去完善这方面的政策,包括我们的税收制度,包括我们的很多国民待遇原则,都是随着我们整个社会的变化在不停地变化。总的来说就是希望咱们能够用市政债券这个模式,事实上市政债券如果真的要允许公开发行,对我们水务市场是一个颠覆性的(推动),所以我们现在在推进的过程当中是非常谨慎,非常稳妥的,谢谢大家。

2.关于特许经营权收费权中的融资手段问题。对于小城镇来说,用什么作为担保来获得政策性资金,进行融资呢?

答:现在保险基金投资是刚刚开头,特别是对于基础设施行业。如果这个资金真的能用在水的行业的话,我想下一步我们能够具体结合一些水在重点流域的国家重点项目,做一些可能突破。

  特许经营是整个项目的融资工具,对原来的传统的公司这是不可想象。但是对这种公司的金融创新的探讨之下,逐步地进入项目融资的模式,得到了行业和银行的逐步认同。

3.我想问的问题是政策性资金的获得,民营企业是否有公平的机会?

答:我刚才说的课题,就是怎么能够通过点滴的政策性资金的带动,带动下面的其他的商业资金的进入,那么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扶植社会资本。我们不简单把它定义为民营资本或者外商企业,包括我刚才介绍的国开行这种资金,都可以直接面对民营资本,通过项目,或者通过投资主体直接申请这都没问题。

注:以上内容根据现场记录经过编辑整理。

(中国水网 现场报道)

编辑:谢晓慧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