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今日在北京新大都饭店举行,今天下午会议的主题是水业投资和水业改革的模式选择与操作实践。
水业投资主题由
以下为几个典型的问题概要。
1.市政债券的法律障碍问题和保险资金介入基础设施问题。
答:发债人有两种,一种是由政府独资控制的,相当于我们各地的城投公司,另外一个是在各地市场化项目拿到项目的国有控股公司。那么首先有这么一个事实,就是这件事是存在的,我们不能忽视这个事实;第二个是目前预算环境确实不允许这种情况出现,但是我们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初期,现在很多文件都是部门级的,我们来向政府推出一个理念,来帮助政府去完善这方面的政策,包括我们的税收制度,包括我们的很多国民待遇原则,都是随着我们整个社会的变化在不停地变化。总的来说就是希望咱们能够用市政债券这个模式,事实上市政债券如果真的要允许公开发行,对我们水务市场是一个颠覆性的(推动),所以我们现在在推进的过程当中是非常谨慎,非常稳妥的,谢谢大家。
2.关于特许经营权收费权中的融资手段问题。对于小城镇来说,用什么作为担保来获得政策性资金,进行融资呢?
答:现在保险基金投资是刚刚开头,特别是对于基础设施行业。如果这个资金真的能用在水的行业的话,我想下一步我们能够具体结合一些水在重点流域的国家重点项目,做一些可能突破。
特许经营是整个项目的融资工具,对原来的传统的公司这是不可想象。但是对这种公司的金融创新的探讨之下,逐步地进入项目融资的模式,得到了行业和银行的逐步认同。
3.我想问的问题是政策性资金的获得,民营企业是否有公平的机会?
答:我刚才说的课题,就是怎么能够通过点滴的政策性资金的带动,带动下面的其他的商业资金的进入,那么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扶植社会资本。我们不简单把它定义为民营资本或者外商企业,包括我刚才介绍的国开行这种资金,都可以直接面对民营资本,通过项目,或者通过投资主体直接申请这都没问题。
注:以上内容根据现场记录经过编辑整理。
(中国水网 现场报道)
编辑:谢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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