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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督查通报

时间:2006-07-17 16:11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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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2006〕4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省政府派出6个督查组于5月15日至18日对全省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总体进展情况

各省辖市政府对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高度重视,组织有力,措施过硬,确保了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部分省辖市还自加压力,对本市所有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扩大了环境综合整治的范围。全省应关闭取缔的重污染企业(生产线)共1157家(条),已关闭取缔648家(条),占应关闭取缔任务的56%;2029家限期或停产治理企业中,561家企业已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占限期或停产治理企业的27.6%;应建设、改造的61座污水处理厂中已有33家开工建设。

(二)省重点流域区域目标完成情况

1.沙颍河等6个重点流域。应关闭的30家企业已全部关闭到位;25家停产治理的企业已全部停产到位;123家深度治理的企业已完成35家;应开工建设的6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已有33家开工建设。

2.新密、巩义2个耐火材料群区。应关闭的186家企业已全部关闭到位;765家限期治理企业已完成任务的有131家,正在施工的有349家,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3.新乡、南阳、许昌3个水泥群区。应关闭48家立窑水泥企业的79条生产线。新乡市辉县市水泥群区的28家企业45条立窑生产线已全部提前关闭到位;许昌市无梁镇水泥群区的12家20条生产线已经停止进料,正在组织关闭;南阳市蒲山镇水泥群区的8家14条生产线正在制定关闭措施。

4.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和风景名胜区周围。应关闭的42家企业已关闭17家。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的208家企业已完成64家。

(三)各省辖市重点流域区域的进展情况在各省辖市确定的重点中,全省共应关闭取缔重污染企业(生产线)689家(条),目前已关闭取缔301家(条);1069家限期或停产治理企业中,331家企业已完成了污染治理任务。

在全省18个省辖市中,关闭任务按进度如期完成的有郑州、新乡、周口、焦作市;深度治理任务完成较好的有漯河、商丘、焦作、济源市。新乡市政府在关闭水泥立窑生产线行动中自加压力,将辉县水泥群区的综合整治工作推广到全市所有立窑水泥企业。目前全市44家立窑水泥企业75条生产线已全部提前关闭到位,并有21条立窑生产线已经被炸毁推平,其余正在拆除之中。新密市政府在提前按标准完成101家耐火材料企业关闭任务后,采取责令161家企业停产治理等多种强力措施,促使列入治理改造名单的企业丢掉幻想,加快治理进度。目前,全市完成治理改造任务和正在进行治理改造的耐火材料企业已有226家。许昌市政府对列入关闭任务的水泥企业逐家派驻由多个有关部门组成的督导组联合执法,确保关闭工作顺利推进。

(四)取得的成效

1.全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今年1—5月,全省48个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为92.7%,比去年同期提高18.8个百分点;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比去年同期提高3.2个百分点;淮河流域10个出省境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为96.7%,比去年同期提高16.7个百分点;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率为83%,比去年同期提高2.7个百分点。2.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升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力推动了各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新密、巩义耐火材料群区的效果尤为明显。两市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企业数量虽然减少了,但生产规模壮大,工艺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能源消耗降低,全市耐火材料产业整体水平明显升级。据新密市测算,通过综合整治,全市耐火材料企业的吨产品能耗将降低40%,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40%,烟粉尘排放量减少80%,利润增加50-100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县级政府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手腕不硬,措施不力,关停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二是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

三是部分停产治理企业没有做到先停产后治理,而是边生产边污染边治理。

四是高速公路沿线部分路段和风景名胜区部分区域综合整治工作普查不细、要求不严,还存在漏报甚至瞒报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各级政府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硬起手腕、采取硬措施,打一场环境保护攻坚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强力推进。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6月底前综合整治任务“大头落地”。

(二)强化标准,严格政策。要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项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强制执行。对所有应关闭企业,必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6〕9号)要求的时限和标准关闭到位;对于尚不到关闭时限但污染严重的企业,一律在6月底前实施停产。所有停产治理企业必须先停产后治理,决不允许边生产边污染,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坚决实施关闭。所有限期治理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坚决实施停产治理。对高速公路沿线、国道两侧及风景名胜区周边排污企业进行再次排查,重新核对应关闭或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各省辖市排查后的名单要在6月10日前报送省环保局。逾期不排查、不报送名单的,通报批评。

(三)做细工作,保持稳定。

要认真研究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应对措施,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有序进行,保持社会稳定。

(四)实行周报,定期通报。

要严格实行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周报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进度,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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