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取暖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管理费用”均可计入水价成本。(《京华时报》11月11日)
不知大家怎么看,反正我觉得此次出台的“水价成本”简直就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如果说管理人员合理的工资和福利费纳入水价成本,还可以让人接受的话,那么,业务招待费、取暖费、会议费、差旅费等计入水价成本,则有过多过滥之嫌。
我们承认,以上杂七杂八的管理费用确实是水价形成过程中的成本,但是不是所有的成本都得让老百姓负担?如果让我说,属于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就应该从企业利润中去冲销,或者国家在核算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补贴———无疑,这才是最节省成本的办法!但如果“管理费用”计入“水价成本”要老百姓全额埋单,则我们难保此项成本不会高得一塌糊涂,甚至产生腐败和弊政。
当然,发改委“对计入成本的人员工资和业务招待费进行了限定”,但其他费用呢?取暖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出现了大面积浪费怎么办?尤其是福利费这个众所周知的极易加大成本、造成老百姓负担的费用为什么偏偏没有限定?
再者,当所有的似是而非的费用都成了“水价成本”,城市供水企业的利润就成了纯而又纯的“净利润”,而且是旱涝保收、数目可观。在此情况下,企业是不是将合理降低一部分“利润率”以回报老百姓为企业而增加的负担?如果是,那么,我们愿意在充分思考、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将部分合理费用计入水价成本;如果不是,我们实在找不到理由为企业的取暖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埋单———显然,这种情形,不仅为企业转嫁风险和成本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通道,也很可能进一步宠坏供水企业,导致管理成本居高不下,恶化民生困境。
是的,与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相比,我国水价还比较低,供水企业也有很大负担。我们并不否认这些,但水价上涨绝对应该是理性、适度和渐进的,而且无论如何,水价成本的构成因素应该是纯粹、合理和经得起推敲拷问的。为了达到涨价的目的,把一些似是而非的费用加入到水价成本中去,只会自毁水价上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窒息公众与企业的对话言路。
水价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公共问题,在出台政策时保持审慎绝对是一种美德。一些很明显的漏洞实不应该出现在条文里面,更不应该付诸实践。幸好,《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为我们修复其中的重大缺陷留下了时间,问题是我们的疑问会进入发改委的视野吗?不妨拭目以待!
(张若渔 湖南教师)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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