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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市政债券开启希望之门

时间:2006-11-30 11:12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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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4月份,由中国水网和清华环境系主办的“2006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中仪国际招标市政公用事业咨询部副总经理刘昆在大会发言中提到,欧美国家在城市大型基础设施融资方面大都采用市政债券形式,但是我们国家还没有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她表示,通过与国家发改委的沟通证明市政债券发展有望。而且,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通过市政债券扶植的市政设施项目安然无恙,也给我们以警示。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2002年之前发债高峰期内发行的企业债券,有20%实际上是市政债券,刘总将之定义为“隐性”市政债券。刘昆及她的团队已经把收集整理的相关数据提供给了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虽然按照《预算法》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是市政债券的研究及“准市政债券”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尤其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经有了比较大的进展。刘昆发言的5个月以后,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向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财长会议提交的报告中表示,“中央政府正考虑在有限制的条件下,授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各方言论都对市政债券的启动充满了期待,近日,做为熟知债券市场的专业人士,刘昆在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就表示:推行市政债券是积极国家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措施,符合中央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而且,目前国内发债市场条件也比较成熟。刘昆认为,地方政府发债有助于分散中央财政压力,解决国债实施过程中的不平衡问题,还能够使地方财政建设资金开辟一条土地批租、外币资本化之外的新路。据刘昆介绍,依据1998~2002年发行的企业债券目录,在 1998~2002年发行的企业债券中,由地方政府及其附属机构发行、实际为市政债券的“隐性债券”约占发行总额的20%,发行市政债券的主体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或由政府授权进行基础性建设的投资主体。公司的主要职责是管好、用好政府的基本建设资金(包括有关专项建设基金),并多渠道地为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地方政府通过不断注入新资产来降低公司的债务比率,以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使其满足“发债资格”条件。这就是我国市政“隐性债券”的现状,而市政债券若能“光明正大”地发行,将改变这种局面。

  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市政建设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水行业是市政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资金的渴求也在不断上升。在刘昆看来,启动市政债券将使市场进一步开放、融资环境进一步宽松,对于水务市场投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首先是把中国水务投资人从目前资金的桎梏中解脱出来:经过几年的摸索,业内一致的共识是水务改革应该以提高效率为核心,而不是以融资为目标。但是现在投资人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资金问题,他们普遍受到融资渠道的制约,偏离了水务改革的核心路线。

  刘昆认为,要想市政债券发挥良好的作用,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引导,保证市政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水务行业来说,要加强市政债券的引导作用,把市政债券的发行和水务市场的改革方向结合。她的建议是:首先,市政债券发行的主体应当具有经过市场竞争模式获得的特许经营权。其次,市政债券应参照国外的发行机制采取一种介于一般责任债券和企业债券之间的发债方式,逐步形成其独立的存在形式,在发债初期,应优先考虑双重保证债券(项目收益作为偿债主要资金来源,项目收益不足时由地方政府提供财政补贴),这样可以在市政债券上市初期培养和树立其良好的市场形象,最大限度地避免地方政府的财政或有风险。第三,应当建立合理的信用平台,避免利用市政债券失当,使地方政府陷入债券怪圈。市政债券的发行本身是PPP模式的基础,如果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采取项目融资的方式,则可以实现真正的国际化、市场化融资。实际上,包括英国、美国在内的很多发达国家也一直是这样执行的。

  当然,任何事情的发展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市政债券的发行也是如此。刘昆建议:首先要给与市政债券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市政债券的利息应当免缴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免缴个人利息所得税,机构投资者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允许扣除市政债券利息所得。第二,应鼓励政府、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购买市政债券,并允许市政债券对上述机构定向发行。第三,要做好宣传等准备工作,使社会各个层面充分认识到市政债券发行的意义,从而达到全社会支持、参与市政债券的发行,为其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
(中国水网)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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