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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余姚江治理工作专题报告

时间:2007-01-17 08:54

来源: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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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江发源于上虞境内的四明山夏家岭,至宁波市区与奉化江汇合而成甬江,干流全长共105公里,其中我市境内77.8公里,流经余姚市、鄞州区和江北区。其主要二条支流东江(东横河)和慈江分别位于慈溪市、江北区和余姚市境内。通过几年来对余姚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姚江入江化学需氧量削减率达95%, 2005年对余姚江的监测结果表明,余姚江余姚节制闸至宁波大闸56公里江段全线基本恢复3类水质,部分河段已达到Ⅱ类水质。与1995年相比,提高了两个以上等级,与2003年相比,提高了一个等级,百里姚江重现水清鱼跃的和谐环境。经过历时十年的整治,在姚江两岸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姚江水质却逐年改善。事实证明,只要依法监管、综合整治,环境质量就能得到改善,经济与环境就能双赢,科学发展观就能得到落实。
  
  一、依法治江,率先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削减姚江工业污染物总量
  
  多年以来,由于人们对余姚江水环境特征认识不足,在工业布局上没有充分考虑余姚江水环境的承受能力,余姚江曾一度污染严重。1995年余姚江三分之一水域超Ⅴ类,三分之一水域是Ⅴ类水,三分之一水域是Ⅳ类水,余姚三江口至咸池长达9公里水域水质常年发黑发臭,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当时,余姚江水污染问题已成为影响沿岸工农业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大问题。1995年7月《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经省人大批准于199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单为一条江而专门立法这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中开了先例。
  
  《条例》在全省率先提出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通过关停和搬迁污染严重的企业,对干流和支流的污染源进行治理等一系列措施,达到了每年削减三分之一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目标。余姚市通过加大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的调整,加快实施城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企业的“腾龙换业”工作,把余姚江沿岸的重污染企业逐步搬迁到黄家埠工业园区,在黄家埠工业园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厂与集中供热工程。近几年余姚江两岸经济快速发展,但排向余姚江的工业排污总量非但没有增加,而是年年削减。据统计,从1995年《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关停余姚江沿岸的重污染企业(车间)120余家。就主要污染因子COD的工业排放总量看,1995年工业排放量达到万余吨,到2005年已降至约500吨。姚江最大的工业污染源余姚化纤厂也将在今年9月底实现停产,这意味着姚江沿江的工业污染源基本消除。
  
  二、以沿岸污染行业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改善姚江水质
  
  余姚江两岸经济发达,企业众多,其中有不少重污染行业,如不锈钢、电镀、印染等。开展重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非法企业,对减轻余姚江的污染压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是开展不锈钢酸洗专项整治。余姚河姆渡镇、江北区有20多家不锈钢加工酸洗企业,这些企业相当部分为无证无照的非法企业,超标污水通过田间小沟直排余姚江,直接威胁到余姚江的水质。为此,2003年市环保局、市经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联合市和县(市)、区环保部门对全市再生不锈钢生产企业开展了一年多时间的专项整治工作。下达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予以关停,淘汰污染严重的锻打和盐浴—酸洗,扶持有实力的企业采用污染轻、生产效率高的工艺。另一方面推动搬迁不锈钢酸洗企业,彻底消除污染源。通过2年多的努力,到2005年,余姚河姆渡镇所有的不锈钢酸洗企业已全部搬迁到杭州湾工业区,彻底结束了河姆渡镇不锈钢酸洗企业污染姚江的历史。
  
  二是开展电镀行业专项整治。2005年结合“811”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工作,我市第4次开展了电镀行业整治工作。通过对电镀企业的全面排查,对38家设施工艺落后、布局混乱、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同时慈溪市、余姚市人民政府也对13家电镀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环保部门对20家电镀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在整治过程中,对姚江两岸的电镀企业我们更是严格的要求,通过整治,目前,姚江两岸的电镀企业已全面实现搬迁。
  
  三、加大政府投入,削减两岸生活和面源污染
  
  要改善余姚江水环境,既要治理工业污染源,更要进一步实施全流域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减少生活和面源污染。几年以来,我市通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促使余姚江沿岸各级政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综合整治。
  
  一是大力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削减两岸城镇生活污染源。余姚市总投资4.14亿元、计划建成预算日处理污水18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其中一期工程6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余姚城区70%生活污水已实现截流纳管,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也不再向姚江排放。 该城市污水处理厂原计划建在城东,但为了保护姚江,该市宁可多投入几千万元,把城市污水处理厂建在离城区30多公里远的小曹娥镇。此外, 姚江沿江乡镇生活污水也纳入了余姚市政府的治污计划。投资1380万元的姚东丈亭镇雨水管网与城市污水处理厂联网工程也已完工,共铺设管网6公里,使丈亭等沿江地区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再向姚江排放污水。
  
  慈溪市近几年不断加大内河整治力度,通过国家预算内国债贷款及地方配套资金等渠道,共投资约9000万元,完成了虞波江综合整治和浒山江整治。慈溪市政府投入近3亿元建成3万吨/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江北区政府也积极筹建江北投资创业园区、慈城私营工业城、庄桥工业西区的污水处理站。
  
  二是全面拆除网箱养鱼,消除养殖污染。余姚江水域网箱养鱼是两岸渔民的生计,由于近几年姚江水质逐步改善,余姚江水域网箱养鱼规模不断扩大,由于余姚江是封闭性水域,环境容量有限,而网箱养鱼需人工投放饵料,这些饵料富含氮、磷等营养物质,投入过多必然污染水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对此,从2003年开始市政府就启动余姚江的网箱清除工作,实施“姚江网箱拆除,渔民转产转业”的专项工程。至2004年底姚江上大大小小的养殖网箱已全部拆除,据统计,共拆除网箱17400只及其附助设施—鱼簖905道、毛竹170万只。市政府又出台《关于妥善处理原姚江水产养殖场专业从渔人员转产转业的指导意见》(甬政办发[2004]65号),对网箱清除、渔民养老保险、转产转业进行了补助,推出网箱拆除补助标准,市、县(区)两级政府共发放补贴1.4亿元,顺利实施了渔民的转产转业。百里姚江现畅通无阻,水体更加清澈透明。渔政部门还通过增值放流的办法,修复姚江生态。
  
  四、规范审批,治老控新,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根据《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环保部门坚持“治老控新”的原则,严格控制余姚江沿岸的新项目审批。对向余姚江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如汞、六价铬以及化学制浆、制革、氰化物生产等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及《条例》规定的需要严格控制的造纸、漂染、合成化工、生物发酵等建设项目,全部一律否决,不让新污染对余姚江造成威胁,对于其他的项目,审批也是慎之又慎,严格控制新增排污量。从《条例》颁布以来,市环保局未审批过一个向余姚江排污的重污染项目,对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新建、扩建污染项目的行为则依法从严查处,从而从源头上保护余姚江水环境。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
  
  通过《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十年来的贯彻实施,在沿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辛勤工作下,余姚江水质已有明显改观。但我们也认识到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巩固治理成果,长期保持余姚江水质全面达标。从目前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沿岸城镇和广大农村生活污染物的排放已成为余姚江的主要污染源。尽管两岸城镇积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但还是有相当大的城镇和农村人口的生活污水直排或通过支流等排入余姚江;二是两岸农村农业面源污染也是一个重要污染源,流域范围内有大面积的农田,大量的化肥和农药使用后的残留造成难以控制的面源污染。
  
  余姚江作为宁波的“母亲河”,七千年前哺育了灿烂的河姆渡文明,今后还将继续作为宁波的重要水源为宁波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为此,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抓好余姚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继续宣传并认真贯彻实施《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保护余姚江的自觉性与责任心,不断提高余姚江水污染整治长期性、复杂性的认识,把保护余姚江作为一项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任务来抓。
  
  (二)继续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加快城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同时,科学运用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的办法,积极开展沿岸小城镇和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结合生态市建设工作,积极探索生态农业和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抓好化肥、农药使用的减量化。加快沿岸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点的搬迁,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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