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卫生部消息,卫生部于2006年7月18日至7月31日对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进行了督查,今日将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据悉,共抽查了供水单位16303家,其中488家因违规受到处罚。
本次共检查供水单位16303家,其中,市政水厂2713家,自建水厂3877家,二次供水单位9713家。
(一)市政水厂。所检查的2713家市政水厂中,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占90.5%;具有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的分别占93.9%、90.6%和88.9%;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和水质检验人员的分别占95.8%和80.8%,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持有率分别为98.4%和98.0%;水源卫生防护区、水质检验设施和消毒设施符合要求的分别占89.7%、71.7%和90.3%;具有日常水质监测记录或报告的占81.6%,持有涉水和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占84.0%。检测市政水厂水源水1925份、出厂水2361份、末梢水5749份,合格率分别为75.3%、85.0%、92.4%。
(二)自建水厂。所检查的3877家自建水厂中,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占67.3%;具有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的分别占83.6%、74.6%和69.8%;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和水质检验人员的分别占84.0%和52.2%,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持有率分别为85.1%和83.9%;水源卫生防护区、水质检验设施和消毒设施符合要求的分别占72.2%、46.7%和70.3%;具有日常水质监测记录或报告的占49.1%,持有涉水和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占74.4%。检测自建水厂水源水1298份、出厂水1541份、末梢水1476份,合格率分别为80.0%、77.5%、82.0%。
(三)二次供水单位。所检查的9713家二次供水单位中,具有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的分别占81.8%、77.7%和78.0%;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持有率分别为86.7%和84.6%;水箱或蓄水池设施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占89.5%;具有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记录的占83.6%,持有涉水、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占68.5%。检测二次供水3671份,合格率为80.8%。
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供水单位有559家,处罚488家,处罚率87.3%,其中,警告400家,罚款123家,罚款金额619140元,停业整顿4家。
此次卫生部的检查中,市政自来水厂出厂水合格率为85.0%;而根据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下属的中国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网公布的最新资料——《2006年11月全国38个重点城市供水水质公报》,2006年11月份全国38个重点城市供水水质四项综合合格率已达到98.25%以上,出厂水合格率更是达到了100%。卫生部的检查结果与建设部公布的资料相对比,可以发现,两者发布的水厂出厂水合格率非常不同。据知情人士透露,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网水质公报的资料为各地水厂自检数据。专家认为,卫生部对于市政水厂等供水单位的大规模督查活动值得肯定,来自第三方的监督会使水厂水质数据更为客观,对于促进水质的改善也将起到推进作用,象这样的检查活动是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卫生部调查的范围涉及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713家市政水厂,中国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网公布的数据只涉及38个重点城市的市政水厂,这可能也会导致一些偏差,但是,对出厂水水质的关注依然让人对两个相差甚远的“合格率”心存疑虑。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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