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网讯 全国很多水系流域水葫芦泛滥,从而造成河道水渠阻塞,航运和农耕受到影响,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等等严重的后果。各政府对此都做了积极的打捞和治理,却仍无法将水葫芦根治。针对此问题,政协代表周汉民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综合治理水葫芦泛滥现象的若干建议》的提案。
提案指出,由于水葫芦现象是通过水系流动和繁衍的生态性问题,无论是源头治理还是环节实施,都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并实施跨区域的合作。
为此,提案建议:加大执法力度,切断污染源头。其中,特别要确保沿岸工农业生产企业污水污物达标排放,切实降低水域的富营养化程度。富营养化程度的降低将有效地减少水葫芦的繁殖数量,有效地避免水葫芦泛滥情况的发生。
健全管理制度,实施“碧水工程”。这样就可以做到水葫芦治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确保水葫芦的治理在法治化轨道上稳步运行。
加强队伍建设,配置硬件设备。高素质的环卫队伍,配置预警监控船和专业打捞船地有机配合,可以对水葫芦做到更有效地发现和治理。
组织科研力量,研究价值开发。将水葫芦变废为宝,充分利用其经济价值是弥补治理经费不足的有效渠道。可以将各地开发利用水葫芦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科学、长效的运用方式。
促进区域合作,联动堵住源头。由于水域往往流经两个以上的省市,在具体治理过程中需要相关省市的通力合作。水葫芦污染源头一般都在上游、支流水域。通过区域联动合作治理,抓住污染源头,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
设立协调机构,建立专项基金。进一步加强水葫芦污染问题的合作,在河网密集的地区(如长三角地区)可设立区域水葫芦治理专项小组。协调机构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分享有关信息和治理经验,从而提高水葫芦污染的治理效率。在协调小组的基础上,可以由相关省市共同出资建立水葫芦污染的研究和治理专项基金,针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合作攻关。
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