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会同交通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组成调研组,赴江苏省扬州、淮安、宿迁、徐州及山东省枣庄、济宁六市开展南水北调东线京杭运河航运水污染防治工作调研。调研组先后乘船考察了东线京杭运河段小码头整治、航运水污染防治及生态航道建设,并分别听取了江苏和山东两省及六市关于航运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就航运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方案编制的可行性、船舶污染物处理收费和监管机制、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及东线航运水污染防治管理规章制订等问题进行了座谈。
南水北调办环境保护司刘国华副司长带队进行调研。
调研组认为,江苏、山东两省编制的《南水北调东线京杭运河航运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方案》统筹考虑了港口、船舶水污染防治、航运防污应急及监控体系及生态航道的建设。当前,方案编制工作的重点一是通过对沿岸小码头搬迁、改造、拆除,实现港口规模化、集约化及环保化布局。二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两省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建立健全污染物处理运营管理机制,从而确保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三是两省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进一步核查危化品运输的现状,在方案中补充和措施。通过调查及风险评估,进一步提出东线航运危化品运输管理目录,加强危化品的运输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四是建议省内建立专门的航运污染防治管理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好航运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调研组强调,两省要结合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运输功能、大运河的申遗及沿线经济的发展,尽快完成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将京杭运河航运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纳入到《京杭运河综合治理规划》中,从而实现南水北调东线“清水廊道”及京杭运河航运事业的健康发展。
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