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来自辽宁省人民政府的消息,近日,抚顺市物价局表示,经抚顺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报省物价局批准,自2010年5月20日起,抚顺市居民、非居民用水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基数以内即每户月用水量13吨,含13吨,由1.35元/吨调整为1.65元/吨;用水量超过13至18吨(含18吨)部分调整为2.50元/吨;用水量超过18吨部分调整为3.30元/吨。工业用水由2.05元/吨调整为2.50元/吨;经营服务用水由2.55元/吨调整为2.90元/吨;行政事业用水由1.75元/吨调整为2.15元/吨。此外,特种用水,如洗车、高档桑拿浴用水价格仍为12.00元/吨。对非赢利性、福利性养老服务单位等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抚顺市自来水价格在省内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本次调整,将有利于缓解供水企业亏损运营的现状,保障全市供水安全,增强全民节水意识。抚顺市物价局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调价增收资金的监管,定期审查资金使用和价格执行情况,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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