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内蒙古包头市委、市政府将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列入为人民群众办的20件好事实事之列,计划投资3297万元,解决农村牧区4万人口饮水安全问题。项目涉及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石拐区、稀土高新区、九原区等6个旗县区77处工程。
包头市水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项目储备,项目立项审批,工程建设等环节采取严格措施,保证每一处饮水安全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建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实现民生水利快速发展。一是科学制定饮水安全工作方案。根据全市农村牧区饮水现状,优先解决对农牧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氟超标等饮水安全问题。在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供水方式时,首先考虑当前的现实可行性,同时兼顾今后长远发展的需要,水源选择符合当地水资源管理的要求,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选择水源,使优质水源优先满足生活用水需要;对于水源有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并尽可能适度规模,供水到户;对于居住分散的山丘区农民。采取建分散式供水工程。二是积极做好饮水安全工程前期规划和储备工作。组织进行了饮水现状调查评估,准确核实全市农村牧区饮水不安全人数的分布、类型及其成因。对工程建设方案坚持多方案比较,坚持采用最优方案:在“集中供水”与“单村供水”中比选,在总造价不增大的前提下,能跨村跨乡集中解决的,不搞单村供水工程;在不同的供水方式中比选,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水资源匮乏的后山地区村庄,充分利用地形优势,尽量采取高位水池蓄水的方式供水;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前山地区,尽量采取变频直供的方式供水;在“提水”与“引水”中优选,在有条件的乡村,坚持能引不提,通过对水源充足、潜力大的旧工程改扩建,解决附近缺水村庄,尤其在城乡接合部,通过延伸城市自来水管网解决;在“地表水”与“地下水”中优选,在选择水源时,能用地表水的不用地下水,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三是对项目立项审批、工程建设等环节采取严格措施。在项目审批环节,强调项目与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相衔接,避免项目盲目上马。对存在移民搬迁的可能和条件不成熟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饮水安全工程设计严格把关,组织专家对工程方案的可行性、工程投资的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查。在项目实施环节,以工程软硬件齐抓共管为重点,实行“四项制度”:在全市范围对饮水安全项目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按年度计划统一以旗县(区)为单位成立项目法人,明确主要技术负责人、财务主要负责人等,编报年度总施工计划。为保证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招标投标制,要求大型饮水安全项目必须单独招标,小型饮水安全项目以旗县区为单位实行年度计划项目打捆招标。工程施工由项目法人按照合同制管理方式选择有水务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实行旗县区巡回监理。四是水源保护与水质净化相结合,防治并重。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和超采地下水造成饮用水源水量不足,以及串采不良含水层的水,造成饮用水中氟砷等有害物质超标。同时加强水质检测,在适度规模的水厂设化验室,建立社会化的水质检测服务体系,对小规模供水站和分散式供水水源进行不定期水质监测、提供水质检测服务,完善供水水质保障体系。五是积极探索建后管理模式,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对于较大型集中供水工程,主要采取由水务部门成立供水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和受益群众参与式管理相结合的机制,让农牧民群众直接参与工程管理,真正实现了群众建、群众管、群众受益的目标。如土右旗西线供水工程建成后,专门成立了村镇供水公司,采取“五统一分”的方式管理,即“统一管理办法”“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供水方式”“统一结算形式”“统一奖惩制度”和“分级管理”,是以村口总水表为界,供水公司与用水户协会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分级管理。对于点多、面广的小型单村供水工程,在工程建成验收后,将全部移交受益村管理。旗县(区)由水务部门设专业人员负责水质监测、技术指导等,工程受益村成立村级用水户协会,用水户协会全面负责本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2010年计划投资资金已全部到位,77处工程已全部开工,共打机电井55眼,铺设管道140.60公里,土石方32.14万方,完成投资650万元,建成饮水安全工程9处,已解决农村牧区5380人饮水安全问题。
编辑:姚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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