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于今年5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国务院已于7月下旬发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对各项政策措施实施的各部门和地方工作分工进行了细化,并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其中,涉及环境领域的条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一项由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一项则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近日,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燎在接受中国水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明确“新36条”实施分工,表明“新36条”的落实工作正在推进,就涉及环境领域的相关条目而言,各部委分工基本依据职能划分,没有意料之外的情况。但是,仍然存在城市水务与农村城镇水利水务的部分交叉问题,譬如东部发达地区的镇级水利的引进民间资金已经按住建部的特许经营制度在搞,现若统一在水利部门,管理思路和方法存在明显差异。
张燎表示,希望“新36条”细则能尽快制定颁行,但是,他建议加快细则制定进程绝非鼓励大搞“闭门决策”。张燎强调:在“新36条”细则制定过程中,应借鉴以前立法建制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广泛征求业界各利益相关团体的意见,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如今,国务院明确“新36条”实施分工已近一个月,相关细则制定情况如何呢?8月23日,针对环境领域“新36条”细则制定情况,中国水网记者连线了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相关人员。对此,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并未对“新36条”细则的制定情况给予正面回答,其仅表示:相关政策研究均在进行中,但还没有出台新的政策。水利部相关司处人员也均表示,尚未得到“新36条”细则制定的消息。(中国水网)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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