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规定经济发达地区2007年底污水处理平均收费标准不能低于1.2元/立方米,浦江县被浙江省划分为经济发达地区,而现行污水处理平均收费标准为0.8元/立方米,远没有达到规定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限期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督查通知》的要求,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程序形成并上报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经浦江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新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中,居民生活用水0.45元/立方米;非经营性用水1.20元/立方米;一般工商企业用水1.20元/立方米;重污染企业用水2.3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2.30元/立方米。污水集中处理规划收集范围内自备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按上述分类同标准征收。
编辑:李冬辉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