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山东省南部海域亲虾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0-03-12 |
| 发文单位 | |||
| 文件号 | |||
| 摘要 | 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一日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1989〕19号文印发了省水产局制定的《山东省南部海域亲虾管理规定》。根据一年来沿海各地执行这一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对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项第一段修改为:“兼捕亲虾者捕获的亲虾,由当地水产供销部门在县级及其以上渔政 ... |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0-03-12 |
| 发文单位 | |||
| 文件号 | |||
| 摘要 | 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一日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1989〕19号文印发了省水产局制定的《山东省南部海域亲虾管理规定》。根据一年来沿海各地执行这一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对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项第一段修改为:“兼捕亲虾者捕获的亲虾,由当地水产供销部门在县级及其以上渔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