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水利法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0-11-15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水利行政之处理及水利事业之兴办,依本法之规定。但地方习惯与本法不相抵触者,得从其习惯。第2条 水为天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权而受影响。第3条 本法所称水利事业,谓用人为方法控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以防洪、御潮、灌溉、排水、洗咸、保土、蓄水、放淤、给水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0-11-15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水利行政之处理及水利事业之兴办,依本法之规定。但地方习惯与本法不相抵触者,得从其习惯。第2条 水为天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权而受影响。第3条 本法所称水利事业,谓用人为方法控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以防洪、御潮、灌溉、排水、洗咸、保土、蓄水、放淤、给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