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水土保持法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0-05-17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实施水土保持之处理与维护,以保育水土资源,函养水源,减免灾害,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增进国民福祉,特制定本法。水土保持,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它法律之规定。第2条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第3条 本法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0-05-17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实施水土保持之处理与维护,以保育水土资源,函养水源,减免灾害,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增进国民福祉,特制定本法。水土保持,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它法律之规定。第2条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第3条 本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