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地下水管制办法》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2-02-06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民国91年02月06日订定第1条 本办法依水利法第四十七条之一第一项规定订定之。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地区(以下简称管制区):一、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台南市。二、台北县之三重、芦洲、五股、板桥等乡(镇、市)。三、屏东县之佳冬、林边、枋寮、新埤、新园、东港、满州、枋山、车城、恒春等乡(镇)。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2-02-06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民国91年02月06日订定第1条 本办法依水利法第四十七条之一第一项规定订定之。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地区(以下简称管制区):一、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台南市。二、台北县之三重、芦洲、五股、板桥等乡(镇、市)。三、屏东县之佳冬、林边、枋寮、新埤、新园、东港、满州、枋山、车城、恒春等乡(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