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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地下水管制办法》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2002-02-06
发文单位
文件号
摘要   民国91年02月06日订定第1条 本办法依水利法第四十七条之一第一项规定订定之。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地区(以下简称管制区):一、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台南市。二、台北县之三重、芦洲、五股、板桥等乡(镇、市)。三、屏东县之佳冬、林边、枋寮、新埤、新园、东港、满州、枋山、车城、恒春等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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