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离岛供水营运亏损补助办法》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2-02-06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民国91年02月06日订定第1条 本办法依离岛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规定订定之。第2条 离岛供水营运亏损补助对象,以经中央自来水主管机关核准经营之自来水营运单位或县(市)政府核准之自来水合作社为限。第3条 本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台湾本岛自来水平均费率,由中央自来水主管机关定之。第4条 离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2-02-06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民国91年02月06日订定第1条 本办法依离岛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规定订定之。第2条 离岛供水营运亏损补助对象,以经中央自来水主管机关核准经营之自来水营运单位或县(市)政府核准之自来水合作社为限。第3条 本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台湾本岛自来水平均费率,由中央自来水主管机关定之。第4条 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