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工业区污水下水道系统废污水处理及排放改善辅导办法》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3-06-05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工字第09203511610号 | ||
摘要 |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六月五日经济部工字第0920351161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9条;并自发布日施行第1条 本办法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订定之。第2条 本办法所称之主管机关为经济部工业局。第3条 本办法适用辅导对象为依据原奖励投资条例或促进产业升级条例所开发设置,并为主管机关所辖之工业区管理机构及受托经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