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台中市未领得使用执照建筑物申请接用水电许可办法》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3-10-20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法规字第09201652732号 | ||
摘要 |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台中市政府法规字第09201652732号令订定发布全文7条;并自发布日施行第1条 本办法依建筑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但书规定订定之。第2条 未领得使用执照之建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办法申请接用水、电之许可:一、因兴办公共设施所需而拆迁具整建需要且无碍都市计画发展之建筑物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3-10-20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法规字第09201652732号 | ||
摘要 |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台中市政府法规字第09201652732号令订定发布全文7条;并自发布日施行第1条 本办法依建筑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但书规定订定之。第2条 未领得使用执照之建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办法申请接用水、电之许可:一、因兴办公共设施所需而拆迁具整建需要且无碍都市计画发展之建筑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