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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高雄市未经领得使用执照建筑物申请接用水电办法》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2003-11-25
发文单位
文件号 高市府工建字第0920064461号
摘要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工建字第0920064461号函订定发布全文7条;并自发布日施行第1条 本办法依建筑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第2条 本办法之主管机关为高雄市政府工务局。第3条 本市未领得使用执照之建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接用水电:一、偏远地区且非属都市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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