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排放废(污)水紧急应变办法》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5-08-26 |
| 发文单位 | |||
| 文件号 | 环署水字第0940066363号 | ||
| 摘要 |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署水字第0940066363号令订定发布全文8条;并自发布日施行第1条 本办法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及第三项规定订定之。第2条 本办法适用之承受水体范围如下:一、自来水水源。二、饮用水水源。三、灌溉渠道用水。四、渔业养殖用水 ... |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5-08-26 |
| 发文单位 | |||
| 文件号 | 环署水字第0940066363号 | ||
| 摘要 |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署水字第0940066363号令订定发布全文8条;并自发布日施行第1条 本办法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及第三项规定订定之。第2条 本办法适用之承受水体范围如下:一、自来水水源。二、饮用水水源。三、灌溉渠道用水。四、渔业养殖用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