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网记者了解到,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印发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具体通知及方案详情如下: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9日
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汉中的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汉江、嘉陵江干流和支流所有断面水质均达标,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各县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全市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一、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总体方案基础上,制定汉江流域年度实施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建规局、住管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由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另外说明)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重污染“10+3”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类和皂素、冶金、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铅、锌、汞、钒等)、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制革、农药、电镀、石油开采及加工、果汁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皂素行业实施资源回收和节水清洗技术改造。(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工信委、商务局等参与)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汉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市住管局、建规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住管局、建规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市住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在汉江、嘉陵江干流和污染较重的支流入河口以及重点排污口的适宜区域,通过积极实施封山(滩)育林(草),人工辅助、自然恢复和建设人工湿地等工程措施,全面修复和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市林业局、水利局、住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各县区建成区按期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公布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2017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市住管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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