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改革创新,突出分区域精准治理
(二十七)构建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屏障。以全面建设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屏障为目标,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划定禁采、禁伐、禁牧区;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在河道两岸实施大面积造林绿化,构建生态屏障,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控制面源污染。根据控制单元的水环境容量,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强化金属矿采选、冶炼和黄姜皂素、造纸、缫丝、酿造、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治理,加大尾矿库治理和环境修复力度。完善建制镇、移民集中居住区环保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市水利局、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建规局、住管局、农业局、交通局等参与)
十、落实责任,推动全民通力参与
(二十八)强化各级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区政府是本工作方案实施主体,要制定实施年度方案,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各控制单元责任主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县区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报市政府备案。(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建规局、住管局、水利局等参与)
(二十九)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市政府。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建规局、住管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三十)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工业集聚区内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三十一)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考核办参与)
(三十二)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市政府每年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各县区每年公布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住管局、水利局、卫计局等参与)
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环保局负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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