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三:在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方面,通过专业机构提供运行、维护,有利于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便于实施监管。在不同形式和程度上为农村污水治理提供财政补贴或银行贷款,同时扩大社会力量与市场机制的作用。
美 国
1. 组织机构
美国分散污水治理的组织机构框架如图2所示。在联邦层级,国家环保局设立并管理与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相关的计划和项目。州和民族地区政府通过各种行政部门管理分散式系统,通常是由州或民族地区公共卫生办公室负责制定规章,由地区或者当地的州办公室执行管理。县级政府担负管理辖区内分散污水治理的职责。由于各州立法和组织机构的不同,管理能力、管辖范围和当地政府管理分散式污水系统的权力也不尽相同,通常是根据当地政府的能力和管辖的环境来确定其最终的职责。美国的州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特殊管理实体,负责实施某一区域(社区、县甚至全州)的分散污水治理。民间非营利机构是另一个确保分散式系统有效实施的组成部分。管理部门可以与具有资质的民间管理实体签订合同,委托其完成分散系统的规划、评估、技术咨询或培训等工作。私人营利性质的实体主要提供管理服务,通常由州公共事业委员会监管。
图2 美国分散污水治理的组织机构框架图
2. 运行模式
为了指导各州和地方有效开展分散污水治理,美国环保局于2003年发布了《分散处理系统管理指南》,提出了5种集中管理程度逐步加强的运行模式。
★ 业主自主方式:仅限于维护需求最低的系统。执法部门定期邮寄保养提示及注意事项。
★ 专业维护方式:鼓励业主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维修保养合约。适用较复杂的技术系统。
★ 许可运行方式:发放运行许可证。适用于敏感水体区域。
★ 机构管理方式:运行许可证发放给机构而非业主。适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区。
★ 机构所有权方式:由机构集中建设、运行与维护,相当于集中处理。
3. 财政补助制度
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对分散污水治理越来越重视,从1987年开始实施的《水治理法案》要求各州建立清洁水滚动基金,该基金80%由联邦政府拨款,各州提供20%的配套资金。这些资金作为低息或无息贷款提供给那些重要的污水处理以及相关的环保项目,期限可根据住户的情况而定,偿还的贷款和利息再次进入滚动基金。美国国家环保局、农业部、房屋和城市发展部以及州政府也对分散污水治理提供多种形式的项目资助。
日 本
1. 运营、服务和管理体系
日本建立了完善的农村污水治理运营、服务和管理体系,如图3所示,日本农村污水治理由行政机关、用户以及行业机构共同参与完成。污水治理设施设立时,由用户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县(市)级的行政机关及其指定的机构,对污水治理设施的申请设立、变更、废除具有审批权,并通过指定的机构对建设与运行的质量进行监管。监管有两种,一种相当于设施建成后的验收检查,主要对设施建成后的出水水质和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另一种是设施运行过程中的定期检查,相当于运行监管。作为第三方的行业机构在分散污水治理中担负很重要的角色。行业机构包括设备制造公司、建筑安装公司、运行维护公司和污泥清运公司,行业机构均需取得相应的资质,并且从业人员都必须通过培训和考试获取相应的专业证书。此外,还有专业性的行业协会和培训机构等,在开展分散污水治理技术的研究、推广、宣传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每年都为该行业培训出足够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图3 日本农村污水治理的运营、服务与管理体系
2. 维修保养
为保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净化槽法》规定设施建成后,3-8个月检查一次水质;以后每年一次。每年定期两次设备检修、水质监测和消毒药剂的补充以及害虫的驱除等。每年至少1次(全曝气2次) 污泥清理与处置。
3. 财政补助制度
日本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筹资和中央政府拨款,运营管理资金主要来自受益者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日本政府为推动农村污水处理工作,于1987年实施“合并净化槽安装建设事业”补助制度,对于家庭设置合并净化槽,市町村给予个人家庭补助时,由国家给予市町村一定的国库补助,补助额为市町村给予家庭补助标准额的1/3。1994年起日本政府开始实施“特定地域生活排水处理事业”补助制度(限于急需开展生活排水对策的地区),以市町村为主体推动净化槽的普及事业时,由国家给予事业费总额1/3的国库补助。另外,由市町村设立公营企业,承担净化槽的日常维护管理等业务。家庭仅负担约10%。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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