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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正式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6-11-23 09:08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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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五”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

1.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环境保护的压力将继续增加。“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中高速增长仍将带来较大的工业源水污染物增量。随着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城镇人口规模持续增长也将造成生活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的持续增加。

2.区域性、结构性污染仍然突出。目前我省的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制革等重污染传统行业在一些特色县域经济中属于当地的支柱产业,局部区域产业升级和优化仍不到位,区域性、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3.环境基础设施管理亟待加强。一些城镇污水处理重厂轻配套、重水轻污泥的情况较为突出,城市污水管网配套、污泥处置和再生水利用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不稳定,出水水质达标率低。

4.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仍需治理。农村生活、农业生产等面源污染量大面广。化肥、农药使用量呈下降趋势,但单位面积施用量仍然偏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仍需加强,个别养殖场处理设施不到位。渔业养殖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水体富营养化。

5.饮用水安全仍存在隐患。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富营养化趋势明显,部分水库出现过藻类异常增殖现象,对湖库生态安全和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构成威胁。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仍存在网箱养鱼等水源安全隐患。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交通运输水污染事故隐患。

6.近岸海域水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受长江流域陆源污染物及沿海开发的影响,近岸海域水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剧。海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富营养化程度严重,赤潮灾害频发,部分海域还出现 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超标现象;污染海域比重较大,大部分功能区未达到四类海水水质标准。

7.水环境治理监管能力有待加强。废水处理能力与污染产生量还不相匹配,污泥处置能力普遍不足。水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建设十分薄弱,环保执法队伍、监管能力、管理手段存在短板,基层和农村的环保监管能力亟待加强。环保科技和产业支撑仍需增强,环境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不能适应水环境管理要求。

专栏 1 流域水污染特征分析

钱塘江流域:部分县(市)的支柱产业仍然是化工、印染、造纸等高污染行业,如富阳的造纸行业,东阳的医药化工行业以及衢州市化工、造纸行业。

曹娥江流域:印染、化工和造纸业是曹娥江流域污染负荷较高的三个行业,也是绍兴市工业废水排放主要行业,特别是柯桥区的印染行业、上虞区的化工行业等。

瓯江流域:瓯江流域工业结构性污染突出,流域内制革、电镀等高污染行业仍然占较大比重,同时存在低、小、散分布格局。

飞云江流域:飞云江流域工业生产与居民生活混杂,流域经济发展方式较粗放,局部仍存在高耗能、高污染现象。

苕溪流域:苕溪流域内的化工、节能灯和电镀企业实现了规范发展,但依然存在环境风险。流域内中下游地区人口密集,农业和生活占区域污染负荷比重大。

甬江流域:甬江流域鄞州、余姚等平原河网地区,化肥施用强度高,畜禽养殖规模较大。工业污染源主要集中在纺织、造纸、电镀和农副食品加工行业。

椒江流域:医药化工行业是椒江流域的主要支柱产业。造纸、电镀、纺织印染等行业也占有一定比例,饮料制造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等附加值不高的行业污染较为突出。 鳌江流域:鳌江流域经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产业层次较低,制革、造纸、电镀等行业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区域性、行业性污染特征明显。

京杭运河流域:造纸、纺织、化工、冶金等污染较重的传统行业在京杭运河流域所占比例偏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为载体,以“河长制”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防治并重、城乡统筹、陆海联动,实施全过程监管、全体系治理;坚持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严格执法监管;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水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质量主线,细化落地。坚持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环境质量作为判断各项工作成效的标准,统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细化落实《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陆海兼顾,河海统筹。统筹协调流域水污染防治与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氮、磷等陆源污染物控制力度,不断降低入海河流的污染负荷,推进流域与近岸海域整体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深化分区,精准治理。推进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网格化、精细化管理,以控制单元为载体实施差异化的防治策略。对水环境问题突出、风险防范能力薄弱、水体功能高、经济社会发展压力大的控制单元,加强分类指导,优先落实防治措施。 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保护良好水体,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黑臭水体水质改善和重大水环境问题,综合运用工程、技术和生态方法,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上下联动,多方合力。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改善负责,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污染治理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构建上下游相互协调、各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管理体系。 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把听取公众意见、NGO 参与作为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环节,达标进程等要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定期公布“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阶段性成果、工作进展,率先公布环境质量目标和规划内容,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多渠道引入社会公众参与决策。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标准和技术规范;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 号);

5.《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 号);

6.《浙江省治污水实施方案(2014—2017 年)》(浙环函〔2014〕183 号)。

(四)规划目标

到 2017 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目标责任书中 10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 73%以上;地表水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 75%以上;提高黑臭河整治标准,杭州市、宁波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达到国家要求;较大幅度减少劣Ⅴ类水质断面;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嘉兴市有所改善,其余设区市稳定达标)。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到 2020 年,全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目标责任书中 10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地表水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 80%以上,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94%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全省及各设区市的“十三五”水污染防治重点指标详见表 1。

到 2030 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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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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