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实现环境监测机构县级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全覆盖和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急预警监测全覆盖,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建立常规监测、移动监测、动态预警监测三位一体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全省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推进水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网络,新增 156 个省控以上断面水质自动站,补建 20 个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站,实现地表水交接断面和省控以上评价断面自动监测能力全覆盖。加强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形成实时、动态、立体、多级的海洋环境监测格局。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2.健全风险监管机制。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石油平台等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建立完善重点风险源清单。自 2016 年起,每年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要求企业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加强对危化品物流企业和危化品运输工具的排污管理,危化品运输车特别是槽罐车的洗车水要进行收集处理。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类、激素类药物或其它化学物质,开展专项整治。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严格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
3.完善预警应急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定期开展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评估与预案修订,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水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建立健全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物资保障体系。加强流域上下游应急机制的统一协调,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4.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县(市、区)环境执法监管队伍。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实践训练教学基地。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县级以上的监察机构装备达标率应根据环保部确定的比例要求逐年提高。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染源基础信息库和智慧化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2016 年起各市、县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六)控制单元污染防治
1.水质改善型控制单元。
对照规划目标,全省仍有 27 个断面未达到水质目标,这些断面对应的控制单元需要编制水质达标方案。
2.水质保持型控制单元。
全省共有 35 个断面达到Ⅰ、Ⅱ类水质,这些断面对应的控制单元需要编制水质保持方案。
3.水质稳定型控制单元。
除了不达标断面和Ⅰ、Ⅱ类断面,全省还有 41 个已经达到水质目标的断面,这些断面对应的控制单元需要编制水质稳定方案。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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