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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三五”规划》发布(全文)

时间:2017-01-19 17:18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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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顶层设计,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协调推进“车、油、路”同步发展;加快和优化全区高速铁路网、城市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综合公共绿色交通系统,建设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加强机动车生产、使用、淘汰等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大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力度,发展新能源、小排量等环保型汽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成自治区和设区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并与国家联网,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城区内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加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治理,严控城市建筑施工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城市餐饮油烟、农村秸秆焚烧等污染。加强施工扬尘监管,落实责任,做好定期洒水、封闭围挡、密闭盖缝、车轮冲洗等管控措施。严格管控渣土运输,加强城市道路保洁,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发展绿色建筑,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加快开展城市餐饮油烟及烧烤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禁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还田,严格实行秸秆禁烧制度,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监管,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

第二节 系统施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深化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

按“流域统筹、干支并重、点面结合、精细管理”原则,加强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编制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实施基于控制单元的流域水环境管理,明确流域内各控制单元的水质改善目标明确细化支流入河污染物管控目标。对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实施水环境优先保护。建立流域控制单元的污染控制源清单,将干流及支流污染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每个控制污染源,实现流域水环境精细化防治和系统化管理。到 2020 年,全区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到 96.2%以上,长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 100%和 96%。强化流域污染防治考核,量化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突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考核对象实现干流、支流全覆盖。

二、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和良好江河湖泊

(一)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评估。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置、完善和维护警示牌、界碑、宣传牌等标志设施和隔离防护设施。加快水质超标的 7 个设区市级、25 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整治,确保水质达标。开展保护区内污染源综合整治,禁止新建排污企业和设置排污口,拆除排污口,取缔网箱养殖,强化农村环境整治,严格控制化肥、农药、除草剂使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日常执法监管,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流域上下游联动监管和治污,水源地上游区域不宜规划布局对水源地产生较大影响的产业或工业园区,强化环境风险管理,防范突发性污染事故,提高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

分类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应急水源、供水管网建设。加强已具备应急供水能力的 18 个市县(4 个设区市和 14 个县)备用水源地供水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供水;对已划定备用水源地但未建成供水设施的设区市,加快其备用水源/应急水源的供水设施配套建设;同时,加快 7 个设区市备用水源地选址、划定和供水管网建设工作。单一水源供水的设区城市(贵港市、崇左市、防城港市、贺州市),应于 2017 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未建成备用水源的 59 个县和县级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条件,逐步开展县级备用饮用水水源建设。

加快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快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方案的批复,2017 年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置保护区标志和防护隔离设施。结合“宜居乡村”建设活动,实施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重点治理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农村小河和小沟,清理底泥,禁止往水体中倾倒生活垃圾,努力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二)加强水质良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优先保护水质良好湖泊。按照“一湖一策”的要求,以龙岩滩水库、青狮潭水库、龟石水库、万峰湖水库(天生桥水库)、鹤地水库、大王滩水库、星岛湖(洪潮江水库)、澄碧河水库、合浦水库等 9 个湖库为重点,实施水质较好湖泊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开展流域生态调查与评估,调整产业结构,统筹治理水产养殖污染、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到 2020 年,青狮潭水库、龟石水库、大王滩水库、澄碧河水库水质达到Ⅱ类,龙岩滩水库、万峰湖水库(天生桥水库)、九洲江—鹤地水库、星岛湖(洪潮江水库)和合浦水库达到Ⅲ类。

加强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按照“一江一策”的策略,结合小流域治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强漓江水质和漓江源头水源林的保护,编制实施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建立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流域内的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及配套设施建设,新建 1 个设区市级和 12 个镇级、扩建 3 个县级污水处理厂,6 个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续建桂林市 1500 吨/日的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建荔浦县 150 吨/日的垃圾填埋场,新增 460 吨/日城镇垃圾转运能力。实施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推进桂林市漓江流域水环境安全防控管理体系、桂林市漓江支流环境综合治理、桂林市备用水源、桃花江污染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等具体工程,确保 2020 年漓江流域优先控制单元(桂林市阳朔控制单元)的阳朔断面和青狮潭水库出水口断面水质达到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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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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