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动车污染管理。 加快淘汰 “黄 标车” 及老旧机动车, 制定并落实 “黄 标车” 限行、 禁行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公交车、 出租车、客货运输车集中治理和更新淘汰。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快机动车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建 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及服 务领域的应用,鼓励和支持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车用燃 油低硫化步伐,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 的行为。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13万辆 “黄标车” 和 老旧机动车, 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道路检 测,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理。 强化秸秆焚 烧 监 管, 实行网格 监管,落实省直部门及市、县、乡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在秸秆露天 焚烧高发时段,组织开展 “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大政策扶持和 科技研发力度,推广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技术及秸秆 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装备, 逐步形成 “疏 堵结合, 以疏为主, 以堵促疏”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到 2020 年, 秸秆综合利 用率力争达到85%以上。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强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 审批,组织 “万户净烟”行动,使用燃煤、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 染的炉灶要改用清洁燃料,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 设施,依法取缔在当地政府禁止区域内的露天烧烤经营摊点。到 2017年,各市 (州) 政府所在地城市要全面完成规模以上餐饮 服务场所油烟治理任务。
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对全省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摸底 排查,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和治理台账, 在石化、 有机化工、 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石 化、化工行业生产、 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露的监测、 监管与技术改造。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 毒、低挥发性溶剂, 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完成在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改造,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启动 条件,制定高标准预警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完善重污染天 气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工 业污染源的监控,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组织落实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建筑工地停止施工、主要街路洒水抑尘等应 急管控措施。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第二节 防治并举提升水体质量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 《重 点流域 “十 三五” 水污染防治规划》, 加大伊通河、 条子河等重要支流综合整治力 度,健全市、县、乡三级 “河长制”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水污 染控制单元及监测断面。 松花江流域重点解决石化、 酿造、 制 药、造纸等行业污染,加大水生态保护力度,增加野生鱼类种群 数量,加快恢复湿地生物多样性,持续改善伊通河、饮马河等支 流水质;辽河流域大幅降低石化、造纸、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 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持续改善条子河、 招苏台河等支流水质,显著恢复水生态系统, 全面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到 2020年, 松 花江流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 Ⅲ类, 主要支流水质基本消灭劣 Ⅴ 类,饮马河长春市靠山南楼控制单元氨氮浓度下降;辽河流域主要水体基本消灭劣Ⅴ类, 条子河四平市控制单元氨氮浓度下降; 鸭绿江干流水质力争保持现状,浑江水质达到Ⅲ类;图们江干流水质力争逐步改善,主要支流水质不劣于Ⅳ类。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建立城市黑臭水体管理信息平台,细化 分阶段目标和任务安排,向社会公布年度治理进展及水质改善情 况。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深 入开展松花江流域伊通河长春市区段、辽河流域东辽河辽源市区 段及条子河四平市区段等城市黑臭水体的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海 绵城市建设,修复水生态系统。 到 2017 年,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 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 河岸无垃圾、 河道无违法排污口,长春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 2020 年, 地级及以 上城市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稳定达 标运行监管,加快重点建制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因地制宜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强化除磷、生物脱氮工艺,重点流域城 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 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 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执行一级 A排放标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 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再生水利用,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 置,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 改造。到2017年,长春 市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内生活污水全收 集、全处理;到2020年,县 级城市、 地级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 达到85%和95%以上, 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 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制定实施涉水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 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工业污水深度处 理,在造纸、化工、粮食深加工等重点行业推广实施节水改造和 污水深度处理。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 装置。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全部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十小”企业。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专项 行动,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问题。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对人口 密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立净水设施,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和风险防范。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 源、供 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信 息, 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及以 上城市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到2016年,完成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 人口 1万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工作。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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