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健全保障机制 确保规划实施
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确保规划目标和各项重点任务顺 利 完成。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
省政府与各市 (州)政府 (含长白山管委会、扩权强县试点 市县)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级政府 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各专项规划 为支撑的监管体系,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的重要内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省直 各 有 关 部 门要 各司 其 职, 密 切 配 合, 在 大 气、 水、 土 壤、生态建设、环保大数据等领域建立全省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 督和综合管理, 牵头制定 《规 划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方案 》, 定期调度并向政府报告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发展改革、财政、经 贸、税收、金融、价格等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保的市场机制和经 济政策, 建立有效的投融资体制, 增加环保投入, 并在产业 政 策、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方面等加强指导和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规划项目的立项和资金 争取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 金管理。住房 城 乡 建 设、 国 土 资 源、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水 利、 农 业、林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规划中的相 关领域环保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水管网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集中整治黑臭水 体,指导落实供热锅炉并网改造、扬尘控制、油烟整治;国土资 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 的监管,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治理修复,保障环境保护重点 工程建设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指导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业节能,牵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水利部门要落实最严格水资 源管理制度,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农业部门 要提升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林业部门要开展湿地和森林生态 系统保护与修复,配合实施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公安部门 要指导实施 “黄标车”淘汰、机动车路检及制定落实限行、禁行 政策。商务、工商、质监部门要指导落实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 退出市场;能源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气象部门要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宣传、教育、文 化等部门要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增强全民环保 意识。
第二节 拓宽筹资渠道 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向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 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倾斜,加大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 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河道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自然 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 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创新环境保护领域财 政资金支出方式, 推广竞争性申报评审方式, 逐步从 “补 建设” 向 “补运营”、“事前补助”向 “事后奖补”转变。创新环保领域 投融资机制,拓宽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渠道和企业环保投入筹资渠道,探索设立生态环保基金,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环保投资平台和融资租赁平台,推进环保系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积极 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回报补贴机制与风 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 企业、 社会捐赠资金等增加投入, 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第三节 推进创新驱动 强化科技支撑
突出环保科技创新的重要驱动作用, 强化科技支撑环境 管 理、环保技术开发应用、环保产业发展等各个环节。推进原始创 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全方位提升环保领域自主 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研发绿色循环、高效节约、清洁生产、超低排放的生产 技术和工艺,鼓励企业优化资金、 技术、 人才等创新资源配置, 推动自主拥有、 购买、 引进的专利技术产业化, 力争在质量 监 测、预警预报、环保大数据集成、高寒地区工程工艺研究等领域 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用技术进步引领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强化对科研院所和企业环保科研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激励 制度建设,推进重污染天气成因及管控、重污染支流及黑臭水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秸秆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的科技攻 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强化创新成果和产业对接, 推进我省高校、 科研机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促进科技创新成 果与环境管理相结合,提高科研能力、科技引领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创建环保产业园,建立环保产业孵化基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环保科技企业,加快推进 环保科技产业化进程。
第四节 健全调度机制 严格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将各地区环境质量改 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情况、生态环境 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列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定期进行调度,每年组织开展评价考核, 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18年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 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估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环保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对政府及其相关 部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因发生重大环境保护事故,考评年度内主要负责人被追究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完成目标任 务考核的地方,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行政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 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并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
第五节 广泛动员引导 完善社会共治
健全完善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地方 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公 众有权利和义务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 保责任,实施能效和环保 “领跑者”制度,树立环保标杆,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荣誉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制定并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计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全面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提 高公众参与水平。建立环保社会组织交流平台,积极发挥民间组 织和志愿者作用,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 维权。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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