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加强固体废物处理的监管
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 协调机制, 通过分类投放收集、 综合循环利用, 促进垃圾减 量 化、资源化、无害化。完善收集储运系统,设市城市全面推广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 市 (区)、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加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 场。推广垃圾综合循环利用,积极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处理技术,鼓励区域共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重点建设长春和白 山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长春和吉林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延边 和白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程。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监 督管理,重点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填 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向社会公开垃圾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 情况。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开展工业固体废物集中申报登 记,建立数据库,强化对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监管。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 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 以及脱硫、 脱硝、 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 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 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 污染治理设施,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第六节 稳步提升声环境质量
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加大交通、施工、社会生 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 道路两边配套建设隔声屏障, 严格实施禁鸣、 限行、 限速等 措 施,加强机场、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限制在敏感区 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 停力度。
强化噪声排放源的监督管理。 严格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 评 价,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噪声 “三同时”验收 管理, 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 一律不得投 入运行。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 区。建立和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强化市 (州)政府所在地 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
加强噪声监管支撑能力建设。 建立各级环保、 公安、 文化、 交通、铁路、建设、工信、工商等多部门联防联控噪声污染防治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 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加强噪声污染执法监测能力,环 境监察部门应配置相应的噪声现场监测设备和仪器。促进公众参与,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环境信息 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
第七节 严格管控环境风险
加强源头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区域、流域、重点行业战 略和规划环评制度,开展土壤、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评估,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威胁饮用水和生态安全、危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 格排污许可证管理,从源头降低区域突发和累积性环境风险。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对开发建设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 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或者生态保护红线受到威胁的地区发布环境影 响预警信息,深化重污染天气、 饮用水水源地、 有毒有害气体、 核安全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防控。加强露天矿 坑、矸石山、尾矿库等综合治理,控制和消除重大地质灾害和环 境安全隐患。完善危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监控评估饮 用水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 加强石化、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 造 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业等主要生产化学 品行业的污染防治。
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处置应对。 完善环境风险防范 设 施、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方案,充分发挥 大数据在环境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加快构建环境风险源地理信息 系统、危险品定位追踪系统,确保及时响应、科学应对、妥善处 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重大环境风险企业隐患排查,完善有毒有 害化学物质、石油化工等行业应急预案并备案。在对区域性突发 环境事件、环保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基础上,向有关 地方政府发布预警通知。强化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核与辐射污染事故、重污染天气管控、流域水污染、危险化学物质及尾矿库等敏感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防范核与辐射环境风险。 加强放射源监督管理, 严格审查、 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实现执证单位现场检查 “全 覆盖”。 建立 吉林省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实现重点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实时监控、数据采集、异常报警和信息传输,实现对重点放射源的日常 远程监管。加大辐射环境执法力度,对放射源运输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对Ⅲ类以上放射源安装、更换现场的监督,加强放射源异地使用的现场检查,对Ⅲ类以上流动使用的放射源进 行核验,防止发生放射源管理失控情况。强化放射性废物收贮风险管理,加强退役源收贮场所和放射性废源的安全管理,严格审 查放射性废物送贮申请,及时收贮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 旧放射源 做 到 100% 安 全 收 贮; 加快推进低放废液固化处理处 置,严格执行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确保放射性物质在装卸途中安全。加强放射性废物库的库区安全管理,加强 对现有设施维护保养,完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系统。加强突 发核与辐射事件的应急与响应准备工作,完善应急指挥、应急服 务、应急监测、应急保障等体系,确保及时接受与传达各类突发 事件应急指令,快速启动监测仪器、布设固定监测点位、开展巡测等各项应急工作,有序开展大气、水、土壤辐射环境监测。推 进辐射前沿监测检测实验室和指挥部建设,加强边境地区辐射环 境应急监测工作。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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